
新聞自由「嘜離開」:談通傳會罰「假新聞」
日前通傳會對於去年高雄選舉,中天新聞台報導以往素有漂亮寶貝,輪廓深邃的邱議瑩女士,其於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晚會的「大家沒離開」,被中天曲解為「大家嘜離開」,認系假新聞,開罰20萬元,筆者以為容有商榷餘地。 首先,最高法院民事判例51年台上字
王瀚興|

日前通傳會對於去年高雄選舉,中天新聞台報導以往素有漂亮寶貝,輪廓深邃的邱議瑩女士,其於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晚會的「大家沒離開」,被中天曲解為「大家嘜離開」,認系假新聞,開罰20萬元,筆者以為容有商榷餘地。 首先,最高法院民事判例51年台上字

雖然面臨數位匯流的衝擊以及 台灣 國際化嚴重不足的問題,但是我國對於政府及外資、陸資的管制至今並沒有全面的體系性思考,而只是停留在教條式的零碎管制階段。無線廣播電視法完全不允許外資,有線廣播電視法允許外資直接及間接持有我國相關事業60%、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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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如何使通傳會成為智慧型管制者(smart regulator),而不致於用有限的人力去作最瑣碎、最累人、最沒有前瞻性與宏觀觀點的枝微末節管理,是件極重要卻沒有人研究的議題。眼前通傳會直接管理電子傳播內容並介入處理消費者與業者間糾紛
一、前言 資訊通訊(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Infocom)產業廣義是將資訊通訊科技運用在數位時代促進資訊社會實現的產業,以水平層級式(layer)的觀點說,是包括基礎網路傳輸層(通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