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制退撫 退休金風險公教個人自負
107年軍公教 年金改革 後,該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各規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與公立學校初任教職員者(合稱「初任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應由主管機關重行建

107年軍公教 年金改革 後,該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各規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與公立學校初任教職員者(合稱「初任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應由主管機關重行建
為落實 蔡英文 總統的競選政見,行政院院會3/26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建立農民退休金制度,預定明年1月1日實施。保障農民的立法方向值得肯定,惟本條例卻充滿政治算計,獨厚農民衍生不少問題。 立法背景與意旨 根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

司法院大法官認定所謂「 年金改革 」相關法律,原則上均合憲。只是,三號解釋的雄辯滔滔,都很難回應湯德宗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中的一句話: 「端賴國家『恩賞』(說給就給,說不給就不給)的『財產請求權』,能否稱得上是『財產』,殊成疑問。」 也就是說

與一千多萬 勞工 息息相關的「勞保基金」,自2012年以降,破產傳言始終不斷;勞工們人心惶惶,忐忑不安,不知如何是好?日前,勞動部許銘春部長確定明年將首次撥補200億元(台幣,以下同);若然,這將成為「勞保基金」成立以來,政府首度編列預算撥

去年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納入了「離婚配偶請求權」,認為未來退休公教人員之配偶若與之離婚,經雙方協議,該名配偶將可就兩人婚姻期間年資為基準,擁有至多1/2的退休金請領權利,並即將於今年7月

為減少退休金的誤發及溢領,考試院已於今年1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40條,將退休金由原來的每6個月發放一次,改為每月發放,並於4月14日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預計每年國庫可節省約8億元的利息。惟配合發放時間由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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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背景 過去立法院於審議九十二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及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均曾作成決議,要求解決退休人員再任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職務之雙薪的問題,立法院預算中心及部分立委亦針對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與政府經費補助有關之法人或政府轉投資公司(
為杜絕公務人員退休轉任支領雙薪,每年浪費數億公帑之爭議,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公務人員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政府捐助、補助之法人職務或再任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領一次退休金者,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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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對藍營執政縣市將堅持採取「二階段」領票投票的選務規劃,在六大部會首長開會研商後,竟然以「別丟了退休金」來恫嚇辦理選務的公務人員。很難想像的是,公務人員遵守指示及相關規定辦理選務,竟然還有丟了退休金的可能,提出這種「善意提醒」的政府實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