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限縮賞味期 消費者遭逆襲已經施行22年的《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於進行網路等的郵購行為時,如果對於所收受商品覺得不滿意,即可享有從貨到起算7天內的退貨權利;且僅需通知業者解除該「買賣契約」的意願,無需附上說明或是負擔任何的費用。然而,立法院在上個會期所通過的修正條文盧信昌|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