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樂見規費法制化、落實使用者、受益者付費政府對人民所提供之服務,大體上可分成二大類,一為國防、外交、治安等一般性服務,每個國民均需要政府提供此類整體性的服務,然因其服務不具排他性,致使政府無從衡量每個人究消費此種服務的數量,故而採取「共同報償原則」向人民強制徵收收入,此類收入通稱趙揚清|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