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為舉證責任制度修正的爭議下一個註腳-就刑事訴訟法的法理論之近日有關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修正案,再度引發了法務部與司法院間的重大爭執,雙方各持己見,相持不下。其實,法務部與司法院間的爭執已不只一端,自民國八十六年偵查中檢察官的羈押決定權,乃至九十年搜索扣押權力決定的改隸,都讓法游明得|2007年2月7日
國政評論論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之修正上(10)月底立法院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61、163條修正草案,將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之「有」舉證責任改為「應負」舉證責任,法院因發現真實之必要的「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改為「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本案司法院與法務部顯然看法不同,司法院認為係朝向「謝立功|200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