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平正義的理念探討勞保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分類調整及費率問題
一、前言 依我國現行 勞工 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鑒於現行職災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施行
柯木興|
一、前言 依我國現行 勞工 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鑒於現行職災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前言 據報載:最近行政院 勞工 委員會正在研擬修改「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放寬職業災害認定標準,對於兼差族及勞工在公差或上班途中的職業傷害等認定標準予以放寬。此項修訂措施對勞工朋友是一大福音。惟鑑於國內外正面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