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聲請釋憲不適格?失格的憲法觀!
監察院日前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即所謂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為保障人民之權利義務,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旋遭 民進黨 及若干立委痛批濫權,質疑監察院聲請釋憲的適格性何在?甚至批評監察院踰越憲政分際,
何展旭|

監察院日前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即所謂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為保障人民之權利義務,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旋遭 民進黨 及若干立委痛批濫權,質疑監察院聲請釋憲的適格性何在?甚至批評監察院踰越憲政分際,
台北地院民事庭今天就要開庭審理立法院王院長所提確認黨籍一案。本案發展到今天,最大的問題是其本質屬憲政權力、政治體制如何定位的公法爭議,卻變成一個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如房屋買賣合約簽訂糾紛等量齊觀,實在匪夷所思。對於本案,我們認為既然牽涉諸多
長老教會藉由紀念人權宣言三十週年之機會,對 民進黨 的執政成績提出了批評。但在不久前的解嚴二十週年紀念時,民進黨政府才大肆宣揚了他們對解嚴的功績,並藉消費解嚴的意義而竭力喚起民眾對 國民黨 威權統治的部分記憶。民進黨雖極力標榜其對「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