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緊急逮捕」之研究壹、前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蘇耀坤|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