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視〈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之國家報告有感…
一則攸關到『公約政治』的時事新聞報導,實有其擴大關照視野之必要。 話說: 台灣 於1966年3月31日簽署、1970年11月14日批准、1970年12月10日存放,並自1971年1月9日起正式生效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
王順民|

一則攸關到『公約政治』的時事新聞報導,實有其擴大關照視野之必要。 話說: 台灣 於1966年3月31日簽署、1970年11月14日批准、1970年12月10日存放,並自1971年1月9日起正式生效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
美國 最高法院即將審理一個攸關種族敏感、族群平等的大爭議:哈佛大學以及北卡大學,對非裔、拉丁裔等少數族裔學生「優先考量」的入學措施,是否構成對亞裔、白人的種族歧視? 這類刻意考量申請入學學生種族背景的措施,一般稱為「積極平權措施」。它的弔詭
世界衛生組織(WHO)祕書長譚德塞公開表示他受到種族主義侮辱,包括罵他「黑」、「黑鬼」(Negro),這形同羞辱所有非洲社群;他更點名這樣的攻擊來 台灣 ,他還說,台灣外交部不但沒有撇清,反而加入羞辱他的行列。 這樣公然批評台灣,當然令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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