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鏡美日環評制度帶動投資創新
在實務上,增加投資是推動經濟升級的引擎,落實環境保護為引導產業創新轉型之根源,四者相輔相成。回顧1986年彰化鹿港反杜邦公司、1996年台中反拜耳公司先後兩起環保抗爭事件,使得政府更加重視與積極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藉以促進產業發展,同時兼
戴肇洋|

在實務上,增加投資是推動經濟升級的引擎,落實環境保護為引導產業創新轉型之根源,四者相輔相成。回顧1986年彰化鹿港反杜邦公司、1996年台中反拜耳公司先後兩起環保抗爭事件,使得政府更加重視與積極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藉以促進產業發展,同時兼
曾喧嚷一時的半導體廠商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河川一審緩刑輕判案件,在引發社會各界尤其民間環保團體人士嘩然的同時,讓我們認為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盲點,似乎已達到必須改革之地步。 環評制度運作迄今二十餘年,已質變為事業開發單位與民間環保相關人士之

一、前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兼籌並顧,特於83年制訂「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
民國83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我國環評制度與環境保護預防政策完成法制建構。其後環保署陸續發布環評法各項子法與系列行政命令,並在89年發布「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作業規範等,使得我國環評制度的法源與相關評估技術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