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研究法規影響評估及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壹、有關法規影響評估制度之導入必要性 我國現行法制具有法規影響評估精神之法規,不是散見於各行政法領域,就是法位階上僅具行政規則之性質,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預算法第34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2條之1、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陳清秀|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