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江陳會談的進展與意涵
壹、前言 第七次「江陳會談」2011年10月20日在大陸天津市舉行,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海峽 兩岸 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核安協議),並就兩岸投保協議階段性協商成果以及加強兩岸產業合作,達成「共同意見」,會談並針對兩岸所簽署協議的執行情形
蔡宏明|
壹、前言 第七次「江陳會談」2011年10月20日在大陸天津市舉行,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海峽 兩岸 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核安協議),並就兩岸投保協議階段性協商成果以及加強兩岸產業合作,達成「共同意見」,會談並針對兩岸所簽署協議的執行情形
第七次江陳會談於今(2011)年10月22日在天津舉行,並簽署海峽 兩岸 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以及「關於海基會與海協會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的共同意見」、「海基會與海協會關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等2個共同意見。從七次的江陳會談中,可
第七次江陳會談於10月22日在天津簽署了海峽 兩岸 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及2個共同意見,兩個共同意見為「關於海基會與海協會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的共同意見」,以及「海基會與海協會關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總計自2008年6月兩岸兩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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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十二日,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北京釣魚台賓館舉行了「江陳會談」。這是 兩岸 兩會在中斷了長達十三年之後的首次會談。誠如海基會江董事長指出:「本次會談象徵兩會互動的恢復,也是 兩岸關係 重新啟動的起點,兩岸兩會的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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