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本清源 消除單項運動協會改革亂象
《國民體育法》於去年9月20日公告三讀通過,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單項運動協會)須在今年3月20日前完成理監事及理事長改選。但至去年12月20日個人會員登記截止日後,卻發生多種亂象,恐不利單項運動協會的運作,礙及選手選訓賽。 首先,最為體育改革
曾慧青|

《國民體育法》於去年9月20日公告三讀通過,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單項運動協會)須在今年3月20日前完成理監事及理事長改選。但至去年12月20日個人會員登記截止日後,卻發生多種亂象,恐不利單項運動協會的運作,礙及選手選訓賽。 首先,最為體育改革
近期民生物資漲幅較大,成為重大民怨之一,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有立法委員認為應限制業者不得趁機調漲商品售價,牟取不正當利益,並要求公平交易委會應負起監控消費價格公平之責。此種思維出發點雖屬良善,惟因破壞自由經濟體制下的市場機能,且違反國家整體發
為搶救 50萬卡奴, 立法院於2005年12月9日提出「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正案(俗稱「解放卡奴條款」),立院欲立法將現金卡循環利率上限為定存加10%,消費者團體拍手叫好,但銀行團則群起抗議,引發了少見金融消費爭議事件。 事實上,我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