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憲公投應該與總統大選脫鉤,建立權責相符,良能高效的行政立法體制
本次的修憲,各方未能達成共識,功敗垂成;卻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修憲是國家大事,我們不能眩惑於所謂「憲法時刻」的名目,匆忙趕就一份無共識、且無法通過的修憲條文,而是仍應回到修憲的本質來思考,如何來改良吾國的憲政體制,方為正辦。 首先,是這次
李鎨澂|

本次的修憲,各方未能達成共識,功敗垂成;卻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修憲是國家大事,我們不能眩惑於所謂「憲法時刻」的名目,匆忙趕就一份無共識、且無法通過的修憲條文,而是仍應回到修憲的本質來思考,如何來改良吾國的憲政體制,方為正辦。 首先,是這次

馬總統在五二○就職演說中強調:「中華民國總統最神聖的職責就是守護憲法。在一個年輕的民主國家,遵憲與行憲比修憲更重要。身為總統,我的首要任務就是樹立憲法的權威與彰顯守憲的價值。我一定會以身作則,嚴守憲政分際,真正落實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然而

比較政治學的領域裏,新興民主國家在政治發展的道路上,通常會面臨兩個制度困境,一是領導人的憲政危機( constitutional crisis),一是政權存續的合法性危機(legitimacy crisis)。這兩個困境,通常不必然在政治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