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政治學的領域裏,新興民主國家在政治發展的道路上,通常會面臨兩個制度困境,一是領導人的憲政危機(constitutional crisis),一是政權存續的合法性危機(legitimacy crisis)。這兩個困境,通常不必然在政治發展的進程中同時席捲而來;然而,不同的發展困境,卻經常為憲政基礎脆弱或不穩的民主體制,帶來更多的政治不穩定或倒退。
深層來看,台灣十多年的民主化歷程,在世界多數的新興民主國家發展類型中,領導人的施政意志與憲法認知,不斷強烈地穿透(penetrate)在民主政權的存續與合法性糾結當中,使國家領導人的政治人格與歷史情操,內化在國家機制的主體思考與理路,伴隨而來的社會不安與對抗,卻極有可能在稍有不慎的政治操作下,將民主價值與政治穩定推向遙不可測的萬丈深淵。
更為可惜的是,台灣的民主選擇,雖然迴避了不在少數的新興民主國家墮入的政治倒退(political decay)困境;但是,卻在憲政主義的分殊抉擇上,樹立了最差的負面示範。台灣憲政改革的六次修憲,種下了憲政體制「易操作性」的惡劣體質;這也是在政權輪替後,執政者雖一時無法效法,卻成為潛存在幽暗意識中不斷撥弄的詭譎企圖。
日前行政院秘書長邱義仁在華府的一席修憲談話,為民進黨在立委選後重整政治區塊的企圖下了註腳與引申,也印證了筆者在選前於報端撰文發表的觀點。這種觀點是「包括陳總統在內的諸多執政黨人士,難以掩飾地流露出對於『總統制』的垂涎」,「但是,在通往『總統制』的道路上,陳總統又必須面臨『大幅修憲』與『公民投票』等憲政層次問題的待解與待決,難度過高」。於是,陳總統的憲政「認識論」受到強而有力的挑戰與考驗,在強烈政治企圖心的驅從下,他必須另謀幽徑,以達南天。準此以觀,民進黨在選後極力籌組的「國家安定聯盟」,其幻象是權力菁英為通達修憲變更現制路途的「階段論」風向計;而它的實際,則是操弄憲政法制與國家命運的「合法性」工具。
因此,在攸關政權存續的國會選舉中,總共攫取了八十七席立委的民進黨,在不斷「鴨子滑水」式的縱橫椑闔下,才會以號稱壓過一百二十席立委的政治實力,帶給亟欲主導選後政局的陳總統一炬火光,才立即引燃了「修憲落實三權分立」的話題。
民進黨在立委選舉中取得了政權存續的「正當性」,然而,未加思索的是,憲政結構中的「極大化」(maximization)基礎,是在於政治穩定的過程中,思考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的實存意義。因此,陳總統在初享勝利果實的當口,亟欲探索權力擴張的版圖與象限,其實植基的是對於憲政法理的粗淺認知;更何況,如本文所述,此種多次修憲造成的憲法結構「脆弱性」,使權力菁英更習於「各取所需」的憲法解釋。所有現存不利於政治企圖遂行與權力版塊更迭的政治工程,都必須上綱至修憲解決一途!
準此以觀,陳總統的修憲規劃,其實是徘徊在舉目蒼茫的抉擇隘口。因為,在舉槳划向「總統制」彼岸的擺渡過程,陳總統的一思一行,都有著足以使舟客履險如夷或船覆人亡的賽局風險。實存來看,政局基礎未穩與權力根基「極大化」,本就無法同時並容;如任意操弄,起碼面對下列的難關與辯證關係。
第一、在台灣現無國民大會可為修憲力矩,立法院進行修憲門檻又必須先行計算政治潮汐與動員實力,才有立法組成國民大會行使憲法複決可能的設計下,人數基準的搬移,成為機巧的選項之一。因為舉世各國的實權總統,當國內政局尚無法立即符合個人政治想望之時,採取的只有繞道而行。以當年菲律賓馬可仕的「憲法委員會」為例,就是以國會議員與「保皇派」的絕對優勢,沖潰憲法機關的修憲正當性,再在「村民會議」的設置上,迴避原有行政機制的劃分,大幅降低公民資格與選舉人年齡限制,以赤裸的權鬥議題公決,終於獲致體制外的勝利。但是,我們要思索的是,任何民選的實權總統,本身即已具備政權合法性,何須透過「體制外機關」來強塑個人意志?對於現存體制的戕害,又豈是三、五年而已?
第二、公平選舉本就是開放社會(open society)的驅動力與最低檢驗標準。陳總統必須看到的是,民主選舉為這個開放社會所奠下的基業,而非單一政黨的選舉結果。民進黨在選前的「國會改革」與「選制改革」訴求,在選後也可以成為「各取所需」的詮釋之時,我們就沒有理由可以確信這個改革的誠意!質實言之,台灣目前這個曠世的「大選區多席次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ingle Non-Transfer Vote),在面臨政黨政治次第轉型、而政黨體系又漸次重組的當口,這種特有的選舉制度與選區劃分,如也成為捍衛「政黨生存發展」的利器,則討論改革的空間實已甚微!
職是觀之,陳總統的憲法認知與政治使命感,實已成為台灣政局未來禍福所繫。陳總統此時最該緬懷的,應該是在總統大選勝利之夜所引用美國開國元勳傑佛遜的名言:「面對權力與責任時的謙卑」,來尋思台灣的未來與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機制。捨此不由,則修憲隘口一如黑水險峽,僅有覆舟一途!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曾刊登於中央日報90.12.22全民論壇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