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奧正名,只見無擔當的政府
東奧公投案沒過,最鬆一口氣的,恐怕還是政府,因為依照公投法,若通過則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但行政院事前即表示,到時只能「轉知」中華奧會,把自身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奧運原就不能免於政治影響。英國至近年仍有辯論
沈呂巡|

東奧公投案沒過,最鬆一口氣的,恐怕還是政府,因為依照公投法,若通過則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但行政院事前即表示,到時只能「轉知」中華奧會,把自身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奧運原就不能免於政治影響。英國至近年仍有辯論

「以 台灣 為名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公投案成案以來,引發正反兩派意見激戰,其中台灣參與國際運動賽事該不該正名,以及選手的參賽權能否確保,是兩大爭論核心。《蘋果》特邀三種投票立場者提出主張,提供讀者投票參考。 在部分體育

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再也按捺不住了,他知道再不講話,萬一發生「可怕的事」,他以及中華奧委會都無法承受這個重責大任,成為 台灣 的千古罪人。所謂「可怕的事」,指的就是中華台北參加IOC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資格被「中止」或「停權」。 而且可怕的後

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審議6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皆已達公民投票法第12條規定之連署人數門檻,遂依法公告公投案成立,其中包括:以「臺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簡稱東奧正名公投。該項連
大陸粗暴運作取消 台灣 東亞青主辦權,引發台灣民眾不滿。正名運動領銜發起人,也是東亞青委員的紀政,召開記者會痛斥並表明不向中國低頭外,也將矛頭指向台灣有人向國際奧會「告密」。我們不知道紀政此言目的是因為闖了禍想把責任推給別人,還是想找個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