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分析美國最高法院對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雇主法律責任範圍之最新判決-Pennsylvania State Police V. Suders一案之評析(一)序言 雖然 美國 國會在制定一九六四年民權法 (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1] ,俾便建構一套禁止包括性別歧在內之就業歧視法制時,並未對「性別」(sex)一詞做任何之詮釋, [2] 更遑論焦興鎧|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