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小燈泡事件到社工角色的延伸思考
在一場總統連任就職典禮的演說談話裡,因為思覺失調的小燈泡事件,再度引爆對於社會安全網之角色定位和功能運作的爭議討論,這其中特別是揭櫫『以個人、家庭為中心』轉變成『基層社工為中心、全民皆為網中人』的社安網定調;連帶地,攸關到從社區資本到人群關
王順民|

在一場總統連任就職典禮的演說談話裡,因為思覺失調的小燈泡事件,再度引爆對於社會安全網之角色定位和功能運作的爭議討論,這其中特別是揭櫫『以個人、家庭為中心』轉變成『基層社工為中心、全民皆為網中人』的社安網定調;連帶地,攸關到從社區資本到人群關

日前知名內湖女童小燈泡案二審宣判,被告仍維持無期徒刑,舉國譁然,筆者亦有不同見解。托爾斯泰曾說:「幸福的家庭只有一種,不幸的家庭則是多樣。」原本劉先生還有其他被害苦主的家庭,幸福的樣貌本應一種,判決免死理由,卻如萬花筒,正義不得伸張。 首先

我以有限但多元的經驗,談談對一連串重大治安事件處理流程的看法。如今的國家機器愈來愈複雜,對犯罪者的嚇阻效果就愈弱,對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傷害時間就愈長,對社會大眾所造成的心理恐懼就揮之不去。 從犯罪事件發生到法律定讞入監服刑,到犯罪者接受完應有

日前受人矚目的小燈泡亦即內湖女童被殺案件,二審結辯,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先生公開請求,在現今無法擔保完全教化的情況下,判處被告死刑;其母王婉瑜女士,亦認為國家無法提供給孩子安全的保護網。以直報怨,罪當其刑,在下除了對其父母表達在野法曹的敬佩之意

小燈泡案今日宣判,士林地方法院將被告王景玉判處無期徒刑,並未判處死刑,引發媒體批判。士林地方法院在新聞稿中指出,王景玉為患有「思覺失調症」之精神病患,但是犯案時並無刑法第19條「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之情況,且因為其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