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人矚目的小燈泡亦即內湖女童被殺案件,二審結辯,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先生公開請求,在現今無法擔保完全教化的情況下,判處被告死刑;其母王婉瑜女士,亦認為國家無法提供給孩子安全的保護網。以直報怨,罪當其刑,在下除了對其父母表達在野法曹的敬佩之意,亦有相關論點。

首查,《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台上字第984號》意旨認為:「死刑」並非傳統的以牙還牙、同害報復,而仍具有犯罪應報的概念,而同時兼具犯罪預防概念,二者乃相輔相成,不可偏廢一隅,且認為非處死刑無法達成分配正義時,教化可能性則,無須考量,仍應處以死刑。是以,死刑絕非若廢死者所稱:「預防能替代應報,所以不應有死刑」。

或以:「死刑不能解決犯罪問題」云云,陳稱:判決或執行死刑,皆於事無補。然如:門前積雪,低窪淹水,難道清不乾淨,就任憑其壓垮屋梁與泛濫成災?對慈父而言,愛子遭橫禍,若能例外能寬恕,是種超脫,然而,要求凶犯以命抵命,方為人之常情。今日小燈泡父母,終能龐大廢死狂潮的壓力下,能言所當言,為愛女伸冤,於公於私,皆值讚揚!

再者,《聊齋志異·商三官》:描繪商父因酒醉衝撞惡霸,商父慘遭惡霸與徒眾當街打死。商三官一介女流,雖有兩位兄長,其父人命官司卻因惡霸上下其手,音訊杳然;商三官悲憤地說:「人命關天,官府卻如此輕縱,難道上天會給我們商家,生個包青天嗎?」最末,商三官喬裝戲班,刺殺惡霸,且慷慨自盡;蒲松齡認為她是比荊軻更偉大的英雄,足叫世間男人羞愧!

最末,今非封建時代,若無極端例外,百姓願意相信:法官皆清如水,明如鏡,個個都是「包青天」!然近年廢死說橫行霸道,造成「殺人不償命」的亂象。試想:近一月來,臺灣多少人命案件?南部更有一日一地,兩條冤魂歸西,豈是民不畏死?只是法官不敢判,法務部不執行罷了!總之,小燈泡案希望法官撫遺族之哀,平逝者之冤,在民主時代裡,就不會也不必有,實踐「私法正義」的商三官。

(本文刊登於107.06.09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