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膽台獨,修外患罪自嗨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將外患罪的適用區域及對象從「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擴及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此一修正案很明顯地是企圖規避修憲的方式,將大陸及港、澳地區視為「外國」,恐怕有很高的違憲疑慮
葉慶元|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將外患罪的適用區域及對象從「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擴及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此一修正案很明顯地是企圖規避修憲的方式,將大陸及港、澳地區視為「外國」,恐怕有很高的違憲疑慮
陸委會前副主委(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張顯耀因涉嫌以傳真公文、口頭告知方式,將機密資料洩漏給台商,再由台商攜往大陸交給國台辦官員,調查局原擬以觸犯刑法外患罪報請高檢署指揮,隨後變更罪名,全案回歸地檢署以一般洩密罪偵辦。對此台聯黨團質疑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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