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正 地方財政自主
立法院昨日(十七日)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財劃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加以修正。依據新修正之財劃法,今年度(九十一年度)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將因此增加約一千五百億元。相對而言,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則因此減少一千五百億元。 可增加國
許振明|
立法院昨日(十七日)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財劃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加以修正。依據新修正之財劃法,今年度(九十一年度)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將因此增加約一千五百億元。相對而言,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則因此減少一千五百億元。 可增加國
所謂「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的爭議,不妨從這個角度來進行評價。誠然,「地方財政自主」與「地方財政平衡」確是我國現階段建立合理地方財政制度所必須兼顧的理想。但回顧 台灣 地方自治發展的歷史,便知「地方財政自主」才是長期以來

地方政府欠繳健保補助費的事件幾乎每年都會引起健保局與地方政府間的爭議,去年台北市政府還因不服中央根據健保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強制要求地方分攤健保補助費而提請大法官釋憲。根據釋字第五00號的解釋文,大法官認為「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