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管中閔案的公開審理,哪裡有問題?日前管校長案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程序公開,或稱乃因本件屬於社會矚目案件,且105年修法改成必要時得以公開審理云云。筆者或有不同意見。 首先,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若公懲會認定有必要,或受移送人主動要求,則審理程序得公開(條文從王瀚興|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