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我國公訴制度的病理病灶我國刑事案件濫行起訴的情形由來已久,不僅浪費許多寶貴的司法資源,更斲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針對濫行起訴的問題如何解決,或有認為應督促檢察官於開庭時,確實蒞庭論告;亦有認為應善用刑事訴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的退案審查制;法務部則另闢蹊徑,提出「檢游明得|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