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之基本問題一、前言 我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自民國89年7月12日公布以來,並未修正,而一路實行下來也產生諸多,尤其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本法的制定,黃錦堂|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