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認為公投案有偽造之嫌 合理嗎?
日前中選會陳英鈐主委稱 國民黨 3項公投有高達6成「大量抄寫」的情況,並舉例 美國 案例,認為某候選人提出2000份支持連署,多有大量抄寫,法官判定為偽造。是以,前開國民黨公投恐須同命運,且若剔除過多,不及補提,可能公投案不成立云云;筆者以

日前中選會陳英鈐主委稱 國民黨 3項公投有高達6成「大量抄寫」的情況,並舉例 美國 案例,認為某候選人提出2000份支持連署,多有大量抄寫,法官判定為偽造。是以,前開國民黨公投恐須同命運,且若剔除過多,不及補提,可能公投案不成立云云;筆者以

本已退休,從台前引退,少問政事的馬前總統,日前罕見地受律師陳長文和羅智強之邀,領銜連署兩人所發起的「反妨害司法公投」。而陳羅二人之所以會發起,根據兩人說法,起因就來自於新任監委陳師孟在國會殿堂上聲稱三分打老虎七分打司法,要對付過去辦藍不辦營

台灣 環境保護聯盟的高成炎教授領銜發起「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投案,卻在聽證會上被戳破公然造謠,並因違反公投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以13:0

台大資工系教授高成炎領銜發起的「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投案,由於不符合公投法規定,在2014年8月22日被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此決定當然引起反核人士的強烈不滿,但提案之所以被駁回,其來有自[1

對於「 台灣 環境保護聯盟」與高成炎先生提出之「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投案[1],本人認為有許多不符合公投法之處,故撰本文論述如下。 一、前次地方性公投案被駁回 前副總統呂秀蓮曾於2013年3月11

日前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通過 台灣 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領銜,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公審會)存續與否的公民投票提案,並已送交公審會認定連署案是否成立。台聯提案要全民公投公審會能否繼續存在,肇因於台聯認為公審會剝奪人民公投的權益,應予廢除。惟
台聯所提 ECFA 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 兩岸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公投案,日昨遭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理由有二:原提案的理由是針對政府是否有權簽署ECFA作程序性公投,但公投主文卻是就ECFA的簽署內容要求公民作實質性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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