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釋字五二○號解釋檢視我國憲法的預算法制
壹、楔子:核四風暴下的釋憲 司法院在民國 90年1月15日公布釋字520號解釋,這個針對備受朝野爭議的行政院停止執行核四預算一事是否違憲所做的解釋,卻引來朝野黨派各說各話的結果。行政院認為,通篇解釋文文中,並未指出行政院停建核四為違法,大法
陳新民|
壹、楔子:核四風暴下的釋憲 司法院在民國 90年1月15日公布釋字520號解釋,這個針對備受朝野爭議的行政院停止執行核四預算一事是否違憲所做的解釋,卻引來朝野黨派各說各話的結果。行政院認為,通篇解釋文文中,並未指出行政院停建核四為違法,大法
沸沸騰騰的核四釋憲案經過三個月的折騰,終於在一月十六日公布了釋憲結果。這個在去年五月二十日新政權成立後產生的第一個攸關我國憲政體制的解釋文,恰巧也編號為「五二○」,真可謂奇妙的巧合。但另一個更奇妙,也恐怕是令人惋惜的巧合,是本號解釋引起正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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