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意的培養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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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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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2002年開始提倡文化創意產業,今年初行政院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無論在目標、範圍界定或執行策略上,一直飽受批評,也至今未見成效。國內已有些專家學者發表過對文創業的看法,但就政策面來看,真正有幫助的並不多。筆者擬就「政府該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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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金融海嘯侵襲下,政府發放消費券,以擴大消費振興經濟。各地方政府為搶食消費券商機,紛紛推出相關活動。發放不到一個月,即帶動許久不見的消費高潮。本文將嘗試就現有的經濟數據,簡要分析地方政府相關活動對刺激民間消費的效果,並提出幾點建議。

自從 民進黨 政府,順應國際大勢之所趨,正式提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以來,忽忽已經過了六年。政府每年編列大筆預算,僅文建會每年即花費數億維護幾個所謂文化創意園區,而在產業發展上除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外,幾乎可說沒有寸進。前政府所提出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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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於今年七月底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劃」,有意借鏡韓國連續劇的模式,推動我國創意產業。對於需要很多資金的文化產業,政府將透過國發基金投資,或請金融機構以低率貸款的方式予以協助。八月十一日國發基金管理會宣布,將投資8160萬元於光
民進黨 政府在2002年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裡,順應世界潮流,首先提出發展文化產業的概念,並於2003年開始編列預算。在文化產業各項預算當中,比例最高的,是創意文化園區,每年都占百分之四十以上,在民國96年,甚至達到百分之七十

被選定為五大創意文化園區之一的嘉義舊酒廠,日前完成了第一期,將定位為傳統藝術創新中心,建立國際藝術村。文建會翁主委表示應融入石猴、交趾陶及木雕等在地藝術的研習、創新與展示,並引入商業機制,以期永續發展。 創意文化園區是政府文化創意產業預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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