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文化園區是政府文化創意產業預算中,比例最高的一項,自2003年文創政策開始編列預算起,每年都占百分之四十以上,在2007年,甚至超過四億元,高達百分之七十。而且文建會也強調將創意文化園區視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重點示範基地,顯見文化園區是文化產業政策最受重視的一項。但是,五年下來,這些挹注的經費,幾乎都花在整修、清潔維護及保全工作上。最近好不容易聽到開放的消息,但除了華山已委外規劃外,其他園區似乎都看不出任何與創意文化產業有關的訊息,所有運作都沒有跳脫文化行政單位習慣的思維與運作模式。試問,所謂的傳統藝術創新中心、國際藝術村、藝術研習、創新與展示,哪一項與振興文化產業有關?而這樣的規劃,又有什麼地方受到了產業觀念的影響?
一般而言,園區對產業的幫助,主要在於聚集生產要素、集約利用土地、共享經濟資源、分攤配套成本及綜合治理環境。也就是說,利用群聚的力量,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高的效益。它的重點在於效率、品質以及利潤,換句話說,就是可以賺更多錢。我國的科學園區,為國家帶來財富,其道理在此。但創意是否能比照電子業的模式,以群聚的力量來提升產值,是很有問題的。何況,在園區裡辦活動,或搞個藝術村請藝術家進駐,只是更花政府的錢而已,怎麼可能賺錢?就算辦活動可以視為文化園區的「績效」,那麼,嘉義酒廠去年只辦了卅幾場,也未免太不符成本效益了吧?
以在地藝術做為藝術產業發展的重心,方向是正確的,但現在創意文化園區的多項運作,看起來只像是另一種文化中心而已。憑良心說,民眾的文化參與度本來就不是很踴躍了,今天又再占用偌大面積的園區搞文化活動,恐怕只會造成空間的浪費。翁前主委說,要引入商業機制,但要如何引入,如何讓在地的藝術產品有更好的行銷管道,應該老早就有規劃,而不是隨便說說而已。希望文建會不要閉門造車,而應與經濟部門多加合作,否則,文化園區就會繼續徒具產業虛名,而行浪費公帑之實了。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創意文化園區,「產業」概念何在?
作者劉新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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