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近完成「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方案」,希望國民中小學的組織能全面翻新,全面提昇教學品質。「學校沒有層級高低之分,學校僅有功能不同之別」是教育崇高的理想,但在現行的制度之中卻非如此,學校層級越高,教師的學歷要求越高,不只是編制越多,薪資結構較優渥,經費編列也較充裕,連教師的授課時數比都較少,怪不得許多的幼稚園老師都希望轉至國小任教,中小學的教師都希望有機會至大專校院教學,造成了教師的不穩定,也匯集了一股流動的浪潮。欣聞國民中小學的組織將有大幅的變革,相信關心教育的每一個人都寄予厚望。


愈是基層的教學工作,教師越需要更多的耐心、關心和愛心。例如國小的學童,由於年齡幼小,懵懂無知,一切都必須從頭教起,而除教學外,尚需照顧他們的生活起居,教師工作負擔極為沉重,但在編制方面,各級學校,包括幼稚園在內,每班的教師編制都是兩人或兩人以上,惟獨小學每班教師的員額僅有一點五人。這種不重視基層教育的結果,使教育的根基不穩固,也使得高層級的教育工作者抱怨學生素質低落,大大影響教育的成效。


過去教育部也曾計畫對國中小的組織做大幅度的調整,一方面符合教育的潮流,另一方面也提昇教學的成效,可惜的是因國中小的教育屬地方政府的職權,增加員額編制都可能加重地方政府的負擔,因此僅能做小幅度的調整,對整體學校運作並無徹底性的變革。如今,世界教育的潮流在變,教育改革也正如火如荼的開展,國民中小學的組織也已到非全面性再造不可的地步了。

首要條件應獲地方支持

國中小事屬地方政府的職權,組織再造的第一個必要條件是獲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事實上每個地方政府都希望能辦好國民中小學教育,但因組織的變革牽涉員額編制,而增加員額編制就增加人事經費的支出,目前地方經費窘困,如果不能事先覓妥經費來源,或於組織再造中減少經費開銷,就不能獲得地方的支持,所提的方案也僅是空談而已。


在減少開支方面,在規劃方案中將教學無關的行政工作或勞務採外包的方式處理應是明智之舉。政府組織再造中本就強調民間可以更有效率執行的業務就應外包,不僅可以減少開銷、增加效率,同時亦可創造商機。多年來技工、工友出缺不補,採取勞務替代方案;而除勞務外包外,如學校福利社的業務、營養午餐、學生宿舍的管理、保全,均可採取外包的方式處理,所節省的經費則可以用來增加教師或其他專業人員的員額,可以說一舉數得。


除了經費的考量及贏得地方政府的認同與支持外,這波的國中小組織調整,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消除層級重審教學時數

一、消除學校層級的觀念:學校組織再造時,「學校無層次高低之分,學校僅有功能不同之別」的觀念應被具體的實現。國民中小學的教育是中等教育、大專教育的基石,如果國民中小學的教學成效不佳,欲求高品質的中等、高等教育有如緣木求魚。過去重大專輕中小學的觀念應徹底的打破,教師、專業人員、職員的員額應依據國民中小學的功能配備,例如國小教師的員額應提昇至每班二人,專任職員的數目應符業務的需求,專業輔導人員應再增加等,皆須詳加考慮,不能再以無員額無預算做藉口。


二、
組織員額應具彈性:每個學校因學校規模大小、所處地域之不同,教師素質不一、學生特質差異,各校間都有相當大的差異性,若規定齊一的組織架構、相同的員額標準,則不能適應各校的需求,結果有些人力虛設、有些業務無人處理,不僅浪費人力,也降低效率。此次的組織員額規劃,應脫離學校原有組織及人力的配置,每班應有多少員額的規定,採取總員額管制的理念,將學校依據班級數區分為數個組距,之後再規定每個組距內學校教師、專業人員、職員的計算標準,只要是在總員額規定的範圍內,各校可彈性的調配成立處、組,以適應各校的差異。


三、
重新檢討教師教學時數的制度:為使教師的工作負擔較為公平,目前對各科教師均定有教學時數,但教學時數是否公平,常成為討論的焦點。國文教師為何僅需教十二節?藝能科教師為何要授課二十二節至二十四節?另外授課時數不足尚需配課,教師不是有任教科目的限制嗎?配課不是學校違法請無該科任教資格的教師開課嗎?而今九年一貫的課程即將實施,教學科目已統整為教學領域,同時因是學校本位的課程,教師尚需負責課程、教材的發展,而教學時以協同方式教學亦無法精確的計算教學時數。是以除教師員額應以總量控制的方式編列外,教師的教學負擔也不能再以過去計算教學時數的方式所有學校適用,而應是全校的教學負擔由全體教師公平分攤的方式由各校自訂教師的教學時數,方能符合各校的需求。

增加專業教訓輔三合一

四、依據需要增加專業人力:過去學校除了教師、行政人員外,剩下的就僅有技工、工友了,但由於學校功能的日漸擴充,有許多的業務都必須由專業人員負責。例如為了學生醫療的需求,學校必須配置護士、醫生,為了辦營養午餐,必須有營養師。過去因受限於經費,許多該設置的專業人員都付之闕如,近年來由於各行各業的分工愈來愈精細,專業人員的必要性大為提昇,例如資訊、網路在學校大量的使用,學校需有資訊專業人才;為了學生的輔導,就必須設置專業輔導教師,為了提昇教學的品質、教學服務,如媒體製作,試題分析等,也需專業人員協助,行政主管機關應授權在學校的總員額內,由各校自行決定聘請。


五、
落實教、訓、輔合一的精神:在研擬的方案中擬將訓導處更名為學生事務處,此舉應再詳加考量。大專學生因心智已較成熟,不再需要老師的「訓導」,因此大學法修改的過程中將訓導處改為學生事務處。但在中小學中,學生年歲尚輕,需要老師更多的關心,更多的輔導,因此,特別要將教、訓、輔結合在一起設立專責的單位,此單位的名稱也許可由各校自訂,但其

精神是將訓、輔結合在一起,同時將導師配備在本單位之中,使教、訓、輔三者真能結合在一起,達到幫助學生身心、品格、學業都健全發展的目標。

善用資源人事聘用鬆綁


六、賦予跨校聘用人員的彈性:九年一貫新課程的實施,有許多領域或科目可能不易聘到有專長的師資,或者規模較小的學校某個教學科目的時數不足以聘請一位全時的教師,此時跨校聘用教師就有其必要性。此外,有許多高山、離島、偏遠的地區聘用師資困難,為了提供優質的教學,可以與都會區有優良教師的學校合作,以遠距教學的方式讓偏遠地區的學生也能享受這些名師的教學,但因網路教學教師需要花很長的準備時間,為了激勵合作學校的意願,可以將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的員額撥至合作的都會學校,因都會地區地理位置的優越,自然能聘到更優良的教師。類似的彈性做法是解決偏遠地區教師不足現況的不二法門。


90.6.12中央日報文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