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衛生署於本年一月初查出鵝肉含瘦肉精,14日查驗進口之美國牛肉又含瘦肉精後,17日再擴大抽查北中南賣場,查驗出八件美國牛肉,一件加拿大牛肉,一件國產鵝肉,均含瘦肉精。肉品含瘦肉精案,又引起國人重視。
憶96年8月,衛生署查獲進口之美國豬肉含瘦肉精,當時在美國壓力下,衛生署立場搖擺不定,農委會因已有公告法令禁止進口,不能棄守。衛生署傾向制定殘留量標準開放,卒引起國內豬農不滿,全省養豬協會動員6,000豬農來台北向衛生署抗議,用曝曬多日的臭雞蛋蛋洗衛生署外牆,連周遭的便利商店與店家都被波及。衛生署在豬農壓力下,承諾禁止含瘦肉精豬肉進口。此殷鑑不遠,瘦肉精案仍與96年當時相似,外有美國施壓,內似又有妥協之傾向,事關畜牧業永續發展,也繫乎國人健康,不得不慎重。
二、瘦肉精的用途
瘦肉精係畜牧產業界和媒體常用的名詞,它是一種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或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Beta-Agonist),在研究上,依其作用稱為「受體素」。
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種類繁多,有天然的,體內分泌的腎上腺素,新腎上腺素就是天然的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合成的藥用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可用於治療氣喘、心律不整等,某些能加速脂肪分解,幫助減肥。但也有可能引起頭痛、心悸、高血壓等副作用。在畜產上,瘦肉精主要是用來促進瘦肉生長,減少體脂肪量,生產低脂肪屠體,並提高飼料利用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減少養分排放與環境污染。動物科技研究所研究員劉昌宇博士,在其研究資料中指出,過去研究用的瘦肉精有Clenbuterol(氣喘藥)、Salbutamol(氣喘藥)、Cimaterol和Ractopmaine。其中Ractopmaine(商品名為培林--Paylean)因引起生理反應強度較大,半衰期快,美國FDA核准使用。此次進口的美國豬肉被檢驗出來的,就是此型瘦肉精,至Clenbuterol、Salbutamol、Cimaterol等所研發的藥廠均已放棄生產。
三、農委會公告為「動物用禁藥」
由於瘦肉精用在動物上,因具有加速脂肪分解及促使蛋白質與脂肪比例重分配之作用,因此主要畜產外銷之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使用瘦肉精促進畜牧之生產。雖則此藥劑可增加畜禽等瘦肉生長率,但如長期使用,如用於豬隻則易受外界刺激導致緊迫(Stress)猝死。尤其台灣肉豬運銷方式係採活體交易制度,豬隻於運輸及交易過程可能因緊迫而導致猝死,不但造成豬隻損失,且增加拍賣、運輸與屠宰作業之困擾,且易引發養豬戶、承銷商及肉品交易市場之糾紛。至人若使用過多瘦肉精或食用過多殘留瘦肉精的肉品,則會產生心悸、心跳過快及血壓增加等副作用。
在90年代,歐洲曾發生多起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主要是牛肝中含有Clenbuterol。食用後有顫慄、頭痛、頭昏等現象。當時,歐洲多數國家都有違法使用瘦肉精的情形,現在已放棄使用。
就台灣而言,豬肉係主要肉品,如一旦開放,使用瘦肉精養到100公斤肉豬,約可增長5公斤左右的瘦肉,且體脂肪少,體型美,在毛豬拍賣場上,可高價出售。一旦開放使用,則會造成畜產業的悲哀,因瘦肉精種類多,劣藥充斥。在鄰近國家如菲律賓、馬來西亞及泰國查出使用之瘦肉精,多係劣藥。農民無從瞭解使用劑量,亂用誤用難免,農委會也無能力在養殖場監督,會造成豬、牛、羊、雞、鴨、鵝統統使用,國外含瘦肉精肉品又可進口,則不但國產肉品質優於進口之地位不保,且全民將暴露在瘦肉精殘害之侵襲。
尤其國人食用大量的豬內臟,甚至當作補品,如婦女產後坐月子食用麻油腰花,鄉下燉補品常用豬心,體弱則吃豬肝等,有異於美、加、澳、紐及日本等國不吃內臟。台灣豬內臟之消費,除本地生產的豬內臟外,每年尚進口約兩萬公噸,因此,我必須認清國人的飲食習慣,為了國民的健康,禁止產食動物使用瘦肉精,故農委會於95年10月11日將瘦肉精公告為「動物用禁藥」,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買及供產食性動物使用。農委會既已公告瘦肉精為禁藥,故國內發現含瘦肉精之肉品,查獲即銷毀,含瘦肉精殘留量的肉品亦應禁止進口。「內禁外准」之議,將逼使國內生產之肉品,喪失「優質肉品」之競爭力,且取銷禁用,畜牧業將競相使用,國人將淪為瘦肉精之祭品。
四、歐盟及日本禁用情形
目前世界上只有23國及波多黎各地區准使用Paylean瘦肉精。除主要肉品輸出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外,大部份為拉丁美洲國家,包括巴西、墨西哥、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玻利維亞、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巴拿馬、秘魯、哥斯大黎加、卮瓜多、多明尼加、巴貝多、波多黎各(美國屬地)、亞洲洲的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以及南非等。大多數國家,包括歐盟、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均禁用瘦肉精作為促進供人類食用之畜產動物生長之用途,並禁止自進口使用過瘦肉精之肉品,美國也予尊重。依據美國農業部FSIS之資料,美國對於輸出歐盟之豬肉產品特別訂有認證計畫(Program for Certifying Pork Intended Export to the European Union; PFEU Program),其中之一項認證項目為從未餵食Ractopamine 給該出口肉品動物。2005年11月於布魯塞爾召開之促進肉類生產增長科學會議「Scientific Conference on Growth Promotion in Meat Production」會議結論,認為使用受體素做為促進生長劑並不適當,因為對人類及動物健康具潛在危害。因此,歐盟執委會訂定法規Council Directive 96/22/FC,禁止供給人類食用之畜產動物使用受體素,並禁止自第三國進口之畜產動物或其產品使用過受體素。
至於日本雖對豬肉及脂肪與內臟雖訂有受體素殘留容許量,但仍禁止用為「動物用藥」及「飼料添加物」。此次查獲美國豬肉含瘦肉精似乎一度遲疑,美國也給我壓力,但衛生署楊署長最後立場較為堅定,曾表示查到立即銷毀。
五、我應秉持之立場
政府由於懼外使然,一度認為應遵守WTO之規範,開放含瘦肉精豬肉之進口,此乃無稽之談。各國因國情之不同,如回教國家因宗教及文化上之理由,禁止豬肉之進口。或因國情及人民飲食習性之差異,對動物用藥種類、標準及殘留量亦有差異,准用或禁用,各國有其自主權,故我不必媚外而削足適履,或認為日本是如此而如法泡製。我必須體認,美、加、澳及日本之人民均不吃內臟,而我國國人喜食內臟,內臟中瘦肉精殘留量遠高於瘦肉,故我自應有不同之標準。世界衛生組織訂定之殘留量係供參考,並非一體須遵守。故大部分國家包括歐洲、日本、及大陸均禁輸入,農委會既已公告瘦肉精為「動物用禁藥」,為國人健康,自應禁止畜產業界使用,也應禁止含瘦肉積殘留量肉品之進品。依法行政,瘦肉精之管理內禁也要外禁,不必再製造豬農及消費者之擾攘不安。
(本文刊載於2011年1月28日中央網路報智庫論壇)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