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大計,是永續發展的事業。在民族存續、文化傳承、經濟榮枯與社會興替上,教育永遠扮演積極而重要的角色與功能。


盱衡當前世界教育潮流,在全球化衝擊下,高等教育已進入一個高度競爭的時代,教育的專業化、自由化與國際化已成為無可避免的趨勢。兩岸面對這些挑戰,如何強化與深化教育內涵,開拓師生的視野,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已成為共同優先的課題。因此兩岸教育與合作,除了在兩岸互動與和平發展上有劃時代的意涵外,更具有「符合世界潮流,與國際接軌」的深長意義,並有助於兩岸在全球化的永續發展。

過去數十年來,台灣學生赴大陸升學就讀者,約有一萬四千餘人,其學歷除非經過檢覆外,尚未正式獲得台灣的採認。台灣近幾年也歡迎大陸學生赴台灣短期(一年內)研究與進修,人數逐年增加。本年八月十九日立法院通過陸生三法,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等,修法通過,則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將進入一個新紀元。


回顧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的模式,可分下列三種型態:

一、兩岸簽署教育交流協議:


兩岸各級學校締造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自二○○四年至二○○八年底止,共計七二六校,其中台灣地區計有一○三所,大陸地區學校計二二九所。

年份

地區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台灣地區

50

56

72

87

103

大陸地區

104

115

143

181

229


這些締盟合作案,有些採校級合作,有些採院級合作,甚至有些校內某一系所之合作。

二、大陸學者赴台訪問及講學:


大陸學者赴台講學或研修停留時間不得逾一年,參加研討會總停留時間每年不得逾四個月。自二○○二年至二○○八年底止,審核同意大陸學者赴台共計:

項目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身分別

教職員

6,242

4,660

5,436

6,009

7,619

9,404

10,200

研究人員

1,133

920

632

784

414

80

209

目的別

講學

88

72

85

68

73

83

69

研討會

2,744

2,121

1,962

2,755

2,770

2,923

2,924

三、大陸學生赴台研修:


二○○八年開始台灣已放寬陸生赴台研修期限由四個月延長為一年。依現行法令規定兩岸學生教育交流活動可採各種方式進行。例如:
1.台灣各大學可赴大陸開設推廣教育等學分班。

2.台灣各大學可在金馬地區設進修學分班。

3.陸生赴台進行專題研究。

4.大陸學生赴台短期實習。

5.參加學術研討會、學術會議。

6.參加各種活動,如:參觀、訪問、比賽、演講、頒獎、示範觀摩及其他公益性活動。


上述各種研修活動種類繁多,兩岸每年交流學生人數,公私立各校多者數百名,少者十數名不等。

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目前係朝向鼓勵交流的腳步邁進,雙方政府應該繼續在「尊嚴對等」、「互惠互利」、「開放管理」的原則下積極進行交流,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是兩岸關係的重要關節,藉著兩岸教育的交流與合作,兩岸教育對於亞太地區甚至全世界的繁榮與穩定進步發揮重大的影響與具體貢獻。


如今,台灣已通過陸生三法,正式採認大陸學歷與歡迎陸生來台,促使兩岸教育互利互補的關係,將更加日益密切。雖然如此,吾人深知兩岸教育發展與交流合作,尚待努力之處甚多,若能在適當時機,透過「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達成「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的共同建議,再由海基與海協二會代表雙方政府簽署「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則對於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長遠的奠基工作,必帶來永續發展的利基。茲撰擬「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協議」草案,請大家指正:


第一,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須在正確的教育理念基礎下進行。

第二,教育永遠是最有利的投資,政府應重視各級各類教育的永續發展。

第三,教育交流與合作必須遵守對等、尊重、互惠等原則,創造雙贏的成果。

第四,高等教育的交流與合作必須尊重大學自主原則,政府可予監督,不宜干預。

第五,教育交流與合作應重視辦學理念、招生、師資、資源、圖書設備與其他。

第六,教育交流與合作的項目可逐步包括:相互招生、教師或學生交換、短期交流活動、學術合作、合作 辦學、科研、職業培訓與課程開發等。

第七,教育交流與合作可由政府、學校與民間等共同參與。

第八,兩岸為促進教育交流與合作應充分提供信息,重視透明與公開的程序,取信社會大眾。
總之,教育與人才都是競爭力的根本,藉此兩岸在教育立法有了重大發展與成就之際,強化與深化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乃兩岸當前重大課題與當務之急,願大家共同努力,為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創造輝煌的新頁與篇章。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