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山飯店為台灣的地標,記憶著數不盡的恢宏歷史…。民國41年創立台北圓山飯店(改組台灣旅行社經營之台灣大飯店),迄今已56週年。民國46年開設高雄圓山飯店(原在高雄愛河,於民國60年遷至現址,澄清湖畔)。民國57年圓山飯店榮獲美國「財星」雜誌評定為世界十大飯店之一。民國62年圓山飯店十四層宮殿式大樓落成開幕,不僅在國際觀光事業發展的里程碑大放異彩,尤其所特具古色古香的情調,雄偉壯觀的中國式建築,富麗堂皇的大廳,使國際觀光人士更加嚮往。民國64年台北圓山聯誼會落成啟用,又至民國77年高雄圓山聯誼會亦落成啟用。使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底下設有台北圓山飯店、高雄圓山飯店、台北圓山聯誼會及高雄圓山聯誼會等四個作業組織。
最近所聞報導,台灣敦睦聯誼會計劃拿出新台幣9億元轉投資設立圓山飯店公司,擬趕在五月新政府成立之前成立,董事長由現任敦睦聯誼會董事長宗才怡擔任,會否公產移轉或私有地,炒得沸沸揚揚,引發爭議,因此針對此案擬出以下看法,以供參考。
一、 提出時間點不對:目前為總統競選期間,時機敏感,且台灣敦睦聯誼會提出的圓山飯店公司之設立計畫,對於新公司組織章程、運作方式、營運目標、財務計畫及發起人等都付之闕如,會令人聯想執政黨有趕在新政府成立前,「使用」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資產之意圖,因此提出時間點非常不妥。
二、圓山飯店定位,是國家公產:圓山飯店於民國41年,政府為了服務來台外賓,促進國民外交,由台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該公司經營之台灣大飯店,經由圓山俱樂部改組,成立圓山飯店。成立之初,圓山飯店使用的基地,由當時的台灣省政府提供,並委由改制前的台北市政府代管。民國50年4月當時的尹仲容、俞國華、周宏濤、黃仁霖、董顯光等5人,一次捐款50萬成立「財團法人台灣省敦睦聯誼會」(後改稱「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因台灣省已凍省),作為管理圓山飯店的法人機構。設立之初,由當時的台灣省政府交通處管轄,民國64年之後,改隸交通部管轄至今。又民國56年起,政府以「台灣省政府統收統支帳戶」,免息長期提供圓山飯店貸款,撥入台銀總行帳號圓山飯店戶,至民國62年止,共撥入4億5千萬元,並給予「自65年起以盈餘一半償還」。至民國64年,政府更無償補助圓山飯店進行設備欠繳稅款8千1百43萬。從整個支出與土地使用情形可以瞭解,事實上圓山飯店從成立之初,就是利用國家大量資源,包括土地、資金等,才有能力成立這一個國際級飯店。因此,圓山飯店之定位是國家資產(公產)。另台灣敦睦聯誼會成立後,圓山飯店所有的人事與經營皆由聯誼會定奪,聯誼會的董事長才是圓山飯店的「大老闆」,總經理由董事長任命。與航發會董事長為中華航空公司的「大老板」一樣(因航發會持股有61.20%)。
三、營運衰退,績效不佳:圓山飯店在飯店業群雄並起時代,已經失去過去的優勢,甚至許多國家國宴,也假手其他飯店業承辦,讓圓山飯店只能徒乎奈何!又隨著國際連鎖飯店體系進入台灣,圓山的頂級形象也逐漸在褪色。如近年來每年平均虧損約在7千萬元(如94年虧損7,699萬元,95年虧損6,997萬元),資產已由過去50多億元,逐漸縮水變成40多億元(如94年資產44.61億元,95年43.68億元)。又號稱執政黨是以宗才怡具有財務規劃專才,始接任董事長,但連任兩屆六年下來,對圓山飯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存款)過多,其運用操作似未發揮功能,成為閒置資金(如94年現金及約當現金 21.41億元,95年為21.80億元),無法降低成本,創造更大利潤,亦值得圓山管理當局之檢討。
四、公司化是必走之路:成立公司(化)之理由(優點),可因應時代變遷,考量永續經營,提昇營運績效,並為民營化準備。成立公司後,資產集資較易,可多元運用開發及投資,並走向公司化,對經營管理有正面幫助。惟成立公司後,稅費(營業稅、營所稅)將會提高,為其缺點,但乃是公司必須面對的問題,不能逃避,才有競爭力。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任何飯店都應該用公司經營。為圓山長遠打算和多元經營,也應改為公司。現在圓山飯店每年營運虧損,住用率低於一般國際飯店水準,面對營運頹勢,若不將圓山飯店之組織型態由財團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改為公司,以營利(追求最高利潤)為目的,則圓山飯店將年年虧損,無法振衰起蔽,也將成為政府負擔或包袱,故圓山飯店公司化是一條必走之路。
五、私心太重,停滯不前:圓山飯店推動正常化、公司化早在國民黨時代即已進行,如民國88年在台灣敦睦聯誼會董事長辜振甫主導下,開始推動圓山飯店公司化,在民國88年4月設立「圓山飯店有限公司」,公司股權資本總額僅50萬元,其中辜振甫擁有46萬元,夏功權、嚴長壽、周宏濤、虞為等四人各1萬元,由辜振甫擔任董事長,夏功權和嚴長壽擔任董事,但是因為「股權」應該如何處理未獲得社會共識,引發外界對圓山飯店公產私產化的疑慮,因此公司並未實際參與飯店經營,並於2003年停業,公司化的腳步於是中止。事實上辜振甫已逝世一段時間,且民進黨亦已執政將近八年,此案(推動公司化案)仍在原地踏步,毫無效率進展可言,一言以蔽之,乃在位者私心太重及執政團隊便宜行事所致,前者指董事長為政治酬庸派任,可坐享高薪;後者指可利用圓山飯店資源,辦理各種活動(召開會議或接待外賓)以及公益捐獻(贊助燈會經費)。
六、董事會功能不彰:根據「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捐助及組織章程」之規定,聯誼會設董事9至11人組成董事會,另設監察人1至3人,負責監察有關業務、財務事宜。其中交通部董事有3人,監察人有1人,皆為官派兼職。雖然其中三分一以上之董事,應具有交通事業之工作經驗。但事實上董事會功能不彰,幾在為經理部門背書,很少能提出應興應革之主張,或改善財務之對策,平均每季(三個月)召開董事會一次,會中之發言似很少,皆照案通過。根本無法深入瞭解飯店經營狀況,主管監督權形同虛設。必要時,亦可設置獨立董事,為董事會發揮更大功能。
七、公司化應與員工溝通:圓山飯店公司化已獲交通部及行政院之支持與認同,接著應儘速研定完整之公司化計畫(包括組織章程、董事名冊、業務計畫、資金運用說明書等),並依「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相關規定報部核定。但在推動公司化的過程中,與員工(工會)加強溝通,爭取員工支持,並確保員工之工作權(續僱)或退休等權益。前圓山飯店總經理嚴長壽,具有經營旅館業之長才,為亞都麗緻飯店總裁,經營相當成功,口碑載道,但當年只擔任總經理短短的16個月而下台(辭職),乃因縱有達大目標及良好策略,但未能與員工溝通良好,取得員工信任,最後遭到員工之抗爭,被迫離職,甚為可惜。
八、成立公司出售資產,須做資產鑑價:圓山飯店面積達13.2339公頃,此基地面積廣懋,視野良好,係屬台北市黃金地段,以地段論,價值可觀。由於一般財務報表係以歷史成本表示,但隨著通膨(物價)上漲,仍應對台灣敦睦聯誼會所屬四個作業組織之土地、房屋、設備透過鑑價公司完成資產重估,以使其價值較接近市價,可反映其真實財務狀況。
九、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應對外公布:目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未能如上市(櫃)公司之財務資料,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查看,或一般政府年度預(決)算資料,也可在行政院主計處網站查看,非常方便,故為使政府或特定人士捐助財團法人之財務能公開透明,接受人民之監督,建議可在財團法人網站定期(每季)公布,讓人上網查看,以瞭解其財務狀況及營運結果。
十、只有公司化,為德不卒;尚須民營化,以竟事功:圓山飯店推動公司化為第一步,成立公司,俟公司運作一段時間後(三至五年),政府之股份仍應全部(百分之百)釋出,真正走向完全民營化目標,因此國(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民營化政策」仍應認真推動,也希望立法院嚴加監督,以落實民營化政策,直至百分之百民營化為止。從此,政府不再參與國(公)營事業,有營利性質財團法人之經營,可避免利益糾葛(輸送),達到弊絕風清之境界。如現在之官股民營事業(交通部之中華電信;經濟部主管之中鋼公司)或財團法人(交通部主管之圓山飯店、中華航空;經濟部主管之中技社),因其仍握有股份,未完全民營化,故政府可便宜行事,當救火隊,如中華電信、中華航空或中鋼公司皆有投資或挹注高鐵或高捷公司之財務,以利周轉。上述公司若完全(百分之百)民營化,就無法再出資救助,也可避免輿論或立法院之撻伐。
綜上所述,圓山飯店公司化為必走之路,因符合時代潮流及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且更富競爭力,才能永續經營,維持其國際級飯店。俟公司化後還要民營化,成為一間百分之百民營公司,脫離政府介入(政府不再持股),可讓其與同業公平競爭,創造佳績,也可丟掉歷史包袱,轉型成功,讓圓山風華再現,不只營運轉虧為盈,提高住宿率,也可成為世界頂級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