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已於十一日召開為期兩周的本(第五)會期臨時會,將審議包括修憲案在內的二十項議案。其中雖不乏朝野各有堅持者,也有與特殊利益團體有關者,但應以國會改革修憲案最為重要。此一議案不僅涉及人民參政權利的重構,我國國會組織、職權的調整,尤其對國內各政黨未來的政治版圖,以及政治菁英的問政模式,都可能產生相當大的衝擊,最值得國人關注。


因為通過憲法修正案需要「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的高門檻,如非國、民、親三黨通力合作,修憲案終將淪為鏡花水月。因此,我們願意再就國會改革這一部分,提出客觀、專業的論述,為「審慎修憲」略盡媒體與知識分子的社會責任。


綜觀國、民、親三黨所提修憲草案內容,說是「歧異大於共識」應不為過。針對國會改革的部分,包括廢除國民大會、立法委員任期延長為四年、立法委員總額縮減為一一三人、單一性別參政比例保障等,我們認為成見不可有,但定見不可無。既然實施直接民權的社會條件已日趨成熟,國民大會確已走到退出歷史舞台的時刻了;而適度延長立委的任期,亦有助於整合民選公職人員的任期。這兩者也兼具社會共識,通過不難,但後兩者才是關鍵。


對有識者來說,「立委減半、國會不亂」根本就是選舉的民粹語言,因為所謂的「國會亂象」,一部分出自長期以來泛綠陣營刻意「妖魔化」的意圖與行動;一部分來自國會議員的素質,而非數量。先就前者而論,國民黨執政時,立法院被醜化為「舉手部隊」,政黨輪替後,立法院則被烙印上「扯後腿」的標記,可是陳水扁最近又說「立委過半數、政府好做事」,正清楚地揭示了民進黨的虛假,立委素質根本不是問題,過不過半才是關鍵。同理反證,四年多以來,陳水扁以個人意志排除了多數政府的成立,使得國會動輒朝野對峙,難道不應該負最大的責任嗎?


現行採用「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的立委選舉制度,是影響立法院走向各黨不過半的重要因素,但對促進立法院的多元代表性,也就是「讓國會成為社會的縮影」,也有其不容抹煞的貢獻。無可諱言,這也是立法委員素質呈現龍蛇雜處的病根。因而,「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改革方案,便成為有識者寄望提升立委素質、增益問政品質的不二法門,但也是改革的罩門所在。


簡單的說吧,「單一選區」不利於小黨及無黨籍人士的當選,這是無黨籍聯盟會在三二0前抵制修憲的思維基礎;而「兩票制」容許選民選人也選黨,卻降低了大黨「綁」票的效益,所以,修改選罷法就可以完成的改革,也落得曠日無功。


同樣的算計,也體現在民進黨的版本中。除了保留給原住民六席以外,剩下的一0七席,以「單一選區」產生的縣市立委規劃為八十四席,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八,就算採用兩票制,在百分之五得票率的限制下,小黨及無黨籍人士的參政空間,都極可能被壓縮一空。原來民進黨的改革訴求,只不過是現代版的「一將功成萬骨枯」,哪裡還有配戴道德光環的資格。


我們應該謙虛的承認,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我們支持改革,但反對非理性的改革。在兼顧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的原則下,較為持平的國會改革方案方向應包含:一、「單一選區兩票制」不能棄守;二、立委總額不妨略做刪減,或可維持兩百席;三、「單一選區」與「不分區」席次各占一半,以提升立法院的代表性;四、「不分區」應開放選民可以選擇特定候選人的權利,讓不分區立委同樣具有民意基礎;五、「單一選區」與憲法原有的「婦女保障名額」並不相容,若採「性別比例保障」,就必須在明訂懲罰機制,例如政黨提名任一性別未達總提名人數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不得分配不分區席次,否則無異提供無恥的政客或政黨耍賴的空間。


由於修改或制定憲法的結果,都帶有某些不確定性,國人不宜對修憲或制憲懷抱不切實際的期待。好的憲法不一定能促成令人滿意的民主政治,但是好的民主政治卻能夠妥善的運用憲法。一個和平、民主的過程,不會排除以談判、調解和妥協的方式解決政治衝突。反之,任何憲法設計都不太可能保護得了民主。

(刊登於2004.08.13中央日報第二版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