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改變我國長久以來採行的立法委員選舉制度(「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SNTV),一直是學界與政界關注之焦點,因為此選舉制度造成了許多為人詬病之弊端,諸如選風敗壞、賄選不斷、候選人走偏鋒、同黨同志自相殘殺、黨紀不彰等問題。是以,於民國八十五年底召開的「國家發展會議」中,朝野即達成了將立委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共識。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政府為了實踐當時的國會改革共識,總統府政府改造委員會於五月五日(民國九十一年)通過的政府改造方案揭示,我國第六屆立委選舉制度將改為「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究竟單一選區兩票制有哪些類型?其主要內涵為何?本文將一一探討。
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兼容多數決制與比例代表制之混合選舉制度,是近年來許多民主國家或民主化國家選舉制度改革之重要趨勢。選民一票在區域選舉中選候選人,一票在比例代表制中選政黨,又區分為並立制(又稱分立式兩票制,Separated Two-Vote System)與聯立制(又稱補償制,Compensatory Two-Vote System)。
二、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之內涵與採行國家
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即各政黨,依其政黨得票率來分配應以政黨比例代表選出的固定名額,與各政黨在區域選舉中的當選席次之多寡無關,目前採行此制之國家包括日本、韓國、俄羅斯、匈牙利、亞塞拜然、克羅埃西亞、立陶宛、烏克蘭等。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眾議院議員總額在一九九六年定為五百名,小選區三百名,比例區分十一區選出二百名;二000年總額減為四百八十名,小選區不變,比例區減為一百八十名。小選區候選人以得最高票者當選,比例區各政黨依其得票比例分配議席,二者分開計算,並無關連。[1]
三、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之內涵與採行國家
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是以第二票(政黨得票率)為基準來決定各政黨應得的席次,扣除各政黨在單一選區中已當選的席次,再來分配比例代表席次。目前採行聯立制的國家包括德國、玻利維亞、義大利、墨西哥、紐西蘭、委內瑞拉等。[2]
以德國為例,德國在一九九0年統一後,聯邦眾議院議員名額訂為六百五十六名,其中三百二十八名由單一選區選出,三百二十八名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其規定之當選規則如左:
(一)以各政黨在「政黨票」之得票比例分配總應選名額,初步確定各政黨當選議席數。
(二)單一選區候選人以得票最高票者當選。
(三)各黨當選議席數扣除該黨在小選區當選的議席,不足額則由政黨比例代表名單補足。但如果某政黨
在小選區的當選議席數超過政黨分配之議席,仍保有其議席,但會導致選舉結果總額超過六百五十六名。
四、並立制與聯立制之分析
採行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或聯立制,對於一國政黨體系將有不同之影響,以下將針對其影響,進行分析。
(一)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
此制度的好處在於當選席次之分配較為簡易;其次,選民可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再者,政黨選票之名單候選人與單一選區之候選人平行競爭,彼此無排擠效應;防賄效果優於現制;無超額當選問題等。
此制度之缺點包括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易形成落差;有利於大黨與既有政黨,較不利於小黨或新興政黨。
(二)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
此制之優點包括公平性較高,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一致,小黨將有生存空間;選民可以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防賄效果優於現制等。
此制之缺點在於當選席次之分配程序較為複雜,席次分配結果與小選區選舉結果出入頗大;易形成超額當選、總席次增加的情形;易形成小黨林立;易有分裂投票之現象;政黨於小選區所獲席次愈多,愈不利於政黨名單候選人,容易造成政黨內部同志之緊張關係。
表一: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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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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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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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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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代表名額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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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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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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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席 :328席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眾院) 328席比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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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或3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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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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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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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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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席 : 65席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55席比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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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或1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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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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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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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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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席 :300席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眾院) 180席比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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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或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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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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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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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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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席 :475席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眾院) 155席比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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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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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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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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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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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席 :176席單一選區兩輪決選制
152席比例代表
58席全國不分區比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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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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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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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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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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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席 :225席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225席比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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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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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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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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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比較選舉制度」,(王業立,2001)。
表二: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與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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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項目
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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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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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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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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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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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即各政黨依其政黨得票率來分配應以政黨比例代表選出的固定名額,與各政黨在區域選舉中的當選席次之多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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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選席次之分配較為簡易
2. 選民可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
3. 政黨選票之名單候選人與單一選區之候選人平行競爭,彼此無排擠效應
4. 防賄效果優於現制
5. 無超額當選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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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易形成落差
2. 有利於大黨與既有政黨,較不利於小黨或新興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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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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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是以第二票(政黨得票率)為基準來決定各政黨應得的席次,扣除各政黨在單一選區中已當選的席次,再來分配比例代表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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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平性較高,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一致,小黨將有生存空間
2. 選民可以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
3. 防賄效果優於現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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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選席次之分配程序較為複雜,席次分配結果與小選區選舉結果出入頗大
2. 易形成超額當選、總席次增加的情形
3. 易形成小黨林立
4. 易有分裂投票之現象
5. 政黨於小選區所獲席次愈多,愈不利於政黨名單候選人,容易造成政黨內部同志之緊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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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民進黨國會改造方案之評析」(周育仁,2002),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政研究報告。
1.參考「淺談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革 --- 單一選區兩票制」(謝相慶,2002),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政研究報告。
[2] 參考「比較選舉制度」,(王業立,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