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法官會議709號釋憲文釐清了許多重要的都更議題,並且對於未來推動都更的程序正義、設立都更審議機構、合理化的比例原則等要素,都發揮了明確的引導作用。尤其對於比例原則的說明,可以合乎台灣「公寓集合式」建築的都更需求,但未來仍可能須導入工程學領域的評斷觀點,才能讓都更法規趨於完備。
此外,目前較少討論「權利變換」機制的公平與公正,應該適時引入第三方的公正力量,來保障參與都更者的權利。同時,台灣都更的最嚴重問題在於「利益掛帥」,如此將會使都市的容貌呈現兩極化的極端發展;且太過於依賴「容積率」作為獎勵,也不符合公平永續的原則,以上都是主事者必須再審慎思量的面向。
本文
大法官會議日前之709號釋憲文宣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但各方(居民、建商、地方政府)都各自有不同的解讀,且多半認為此一釋憲之結果對己方有利。由上述現象可以推知,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必然釐清了某些議題,並且對於未來推動都更的程序、監督機構、比例原則等要素,都能發揮更明確的詮釋作用,未來推動都更時,也必然可以讓地方政府、更新實施者、住戶等各方都有所依循進而減少遺憾的事件再度發生。以下將針對大法官釋憲之後,對於後續都更案件的推動或未來修法方向提出幾個評析意見:
一、釋憲文強調程序正義,將可確保居民能完整表達意見並被告知資訊,亦可減少後續紛爭
1.應設立都更審議機構並主動作為,以保障程序正義
依據釋憲文的說明可知,從事都更,地方政府或許基於量能有限,難免需要引進民間的力量(資金、技術、人力)來協助推動都更,但是,必須要設置適當的組織進行把關與審核,並透過公開的聽證程序,讓各方意見公開的傳達、陳述、辯論,而把關者亦需要對於審核過程中,同意或不同意的部分,皆進行說明。在此原則之下,負責審議的機構將不僅止於被動的回應民眾的意見,在未來,更需負責去「主動」的確保各方意見都能夠呈現,並且進行處理。
2.對於受震災而部分損壞的建築基地,應主動徵詢周邊加入都更之意願
為了擴大公共利益,促進同區域內的均衡發展,釋憲文對於在同一個建築基地中,部分幢棟受災損,而其餘幢棟完好者,亦表達「應先徵詢其他(完好)幢棟之居民是否有參與更新之意願」,如此可以讓都更的成效、一體性與周遭公眾利益的維護上,發揮正向助益。
二、釋憲文對於比例原則的確保與說明,合乎台灣「公寓集合式」建築的都更需求
1.釋憲文對於「比例原則」的說明可以作為未來有關同意比例的修法依據
釋憲文中,有關比例原則的說明,若以一般的認知來說,包含兩個面向,一個是正當性的面向,另一個是有關多數決的民主精神(尊重多數、擴大參與)的面向。就正當性的面向來說,憲法第23條表明,人民依憲法所保障之自由、權利,除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促進公共利益所必須者之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另依據釋字第596、454號文指出,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於不違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範圍內,非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而此比例原則,即是表明相關的行政手段與欲達成的目的之間,必須有一合理之關係,不可無限上綱,且比例原則亦需講求正當性和最小傷害性,始能符合所謂的「必要」性,此一部份可以和前述的程序正義相互呼應。另外,再訂定各種同意比例時,條例制訂者往往會面臨的兩難是,若同意比例定得太高,則很有可能出現少數釘子戶變主導整個都更,若同意比例定的太低,則代表性不足。對於同意比例的高低,此釋憲文亦點明,1/10的同意比例過低,而過半(1/2以上)的比例當屬相對合理的水準,此一原則應可作為未來設計各項同意比例的參考,如此的設計即可不違背所謂的比例原則。
2.對於集合式公寓住宅的都更,除釋憲文的解釋之外,仍須借重工程專業的評斷才能使都更法規趨於完備
但必須補充的是,台灣地區的都市居住型態多屬於集合式的公寓建築、或緊密連結式的排狀透天建築,住戶彼此之間的樑柱或隔牆互有相連(文林苑王家的案例即屬於此),因此,雖然大法官釋憲文已經釐清諸多的原則性問題,可以對於未來都更的推動與法規的修正補強發揮撥雲見日的指導功效之外,未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很有可能仍會面臨上述結構相連的問題,屆時,下一波的都更問題,很有可能就必須額外借重工程學領域的評斷觀點,才能讓都更法規趨於完備。
三、權利變換機制的公平性與透明度尚不完備,需要進一步研商改進
而目前較少被各方所討論者,即是有關「權利變換」機制的公平與公正,即使是在釋憲文,僅有在討論同比例的篇幅中,稍有僅提及是否應將權利變換計畫納入同意比例之項目,足見在同意比例的形成、同意比例與變更機制方面,確實需要更明確合理的規範。權利變換的重要性在於,因為舊屋與新屋之間坪數轉換,與參與都更者之權利緊密相關,因此政府不僅應在都市更新的規劃階段必須謹慎把關,對於後續的權利變換過程是否能夠有公正客觀的機構介入進行估價,地方政府應該要適時引入民間第三方的公正力量,來保障參與都更者的權利。
四、若仍以利益掛帥,推動都更將有害城市均衡發展
1.都更若以利益掛帥,將使都市趨於兩極化發展
最後,必須特別提出的關鍵是,台灣目前從事都更仍有一個最嚴重的問題:利字當頭。在這種利益掛帥的動機之下,都更成功的案例往往都是位於都市的精華(高價)地段;真正破敗、老舊、不安全的建築,大多缺乏都更的動力(無利可圖)而使都市的容貌發展趨勢,越來越呈現兩極化的極端發展,這是為政者在制訂遊戲規則時,必須清楚認知的危機。
2.容積率是公共財,若作為都更推動之獎勵需更加審慎
由於容積率應視為是一種公共財,也是政府與人民共同努力建設所得到的人口涵容能力,因此太過於依賴「容積率」作為獎勵來推動都更且沒有適當的配套、限制或回饋機制,似乎也不符合公平、永續的原則,以上都是主政者必須再審慎思量的面向。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