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擺盪在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正之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業已在一年過後正式上路實施,也就是說,往後12歲以下的兒童一旦是發生了觸法事件,將不再移送少年法院,而是全面回歸到教育與社政機關,以進行相關的保護輔導,這也使得擺盪在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的〈少年事
王順民|

修正之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業已在一年過後正式上路實施,也就是說,往後12歲以下的兒童一旦是發生了觸法事件,將不再移送少年法院,而是全面回歸到教育與社政機關,以進行相關的保護輔導,這也使得擺盪在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的〈少年事

日前司法院大法官針對花蓮縣等6縣市所聲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新條文涉有違憲案,以「不受理」拒絕各該縣市之聲請統一解釋。大法官所持不受理之理由,主要以該條例所規制者為中央立法的「教育制度」,非關地方自治,須經上級機關之層轉,
日前台北市交警、停車管理處交通助理員於開具違規停車通知單時,使用交通術語、代號或簡稱「1002 208」、「基八口」或「內三段256巷內」使得違規人於接到罰單時一頭霧水,無從判斷違規地點。違規人以此向交通裁決所尋求瞭解違規地點,但亦無法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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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在調查性侵害案件時,經常遇到蒐集證據上的困難,因為性侵害案件具有私密性質,往往除了當事人以外,欠缺其他第三人目擊,除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白認罪,否則容易流於各說各話;而多數受害者亦未能利用受害後第一時間進行驗傷等必要的採證工作,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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