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題背景
今(2012)年10月中下旬,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一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勞保財務精算報告,觸動了九百萬勞工的神經:「勞保財務在16年後將面臨破產,五十歲以下的勞工恐領不到退休金」,社會一時為之嘩然。在短短兩週內提領老年給付者倍增;立法委員也要求行政院長宣示由政府負勞保財務最後責任,甚至準備提案修改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將之法制化。
勞保財務即將破產的議題,瞬間也延燒到公務人員保險基金,甚至軍人保險的財務負擔也成了大眾關心的焦點。因為勞工害怕領不到勞保老年給付;公務人員也擔心退撫金是否會泡湯?一時間,各行各業沸沸揚揚,政府相關機關也是「聞年金」而色變。
事實上,勞保財務危機的傳聞或新聞,也不是第一次發生。1994年全民健康保險準備立法就有傳聞,當時勞保還有傷病醫療給付,尚未與健保制度分開,勞保費率雖為6.5%,但實際給付費率已達12%以上,意即勞工保險基金已有入不敷出的問題。1995年健保上路,勞保不再負擔疾病給付,財務壓力稍解。第二次盛傳勞保基金可能破產是在2008年修正勞保老年給付辦法,由一次金增加年金選項,因年金總給付金額高於一次金,已有學者提出警告,憂心基金收支平衡恐將快速惡化。但時值政黨輪替之際,新政府為使勞保年金、國民年金等老年經濟安全措施得以順利施行,明知有財務壓力然在民意代表的強力要求下,以優於國民年金1.3的所得替代率1.55通過,2009年元月勞保年金就正式上路。
儘管勞保老年給付改年金制時,已將請領年齡由一次金的55歲訂為60歲,並有增額年金設計,也就是說透過每年增加4%的給付優惠措施,將常態退休年齡延至65歲,優惠退休年齡延至70歲。再者,費率將由6.5%,逐年提升至12%。同時做成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在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清算勞保潛藏債務總額,從98年起分10年平均編列預算撥補。
但受到嬰兒潮世代逐漸進入退休年齡,加上少子化的影響,令勞保年金實施不到四年,就使基金財務危機提早出現。
貳、勞保財務危機成因分析
勞保基金約5200億元,卻有7.3兆的隱藏債務,根據精算報告可能在15年後陷入破產危機,主要是依四項假設推估,即「投資報酬率」、「勞保費提繳率」、「給付率」等三率不變,以及「國庫不撥補」的前提下,才會出現無法支應的情況。
但「五十歲以下勞工恐領不到退休金」一言經媒體強力放送後,的確讓九百萬勞工憂心忡忡。事實上,本次勞保精算報告收支逆差提早3年,破產危機提前4年,是引用了經建會最新人口資料,以及2011年勞保給付資料所做出之推估。由於勞保財務規劃是採「隨收隨付制」(pay as you go)而非完全提撥,意即收取目前仍在職場打拼者的保費,作為退休人員請領給付的來源。可知這是一種透過世代移轉達到基金收支平衡的財務處理方式,因此一旦人口出生率下降,未能產生完全替代效應,將立即影響基金運作。
勞保不採完全提撥,主要是考量向勞雇雙方收取的保費絕對會高於「隨收隨付制」,但給付是十幾二十年後的事,政府既要負保管之責,一旦投資失利也會對金融界,乃至於全民造成相當大的衝擊。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因為老年給付屬「確定給付」,也就是說被保險人所請領之金額係受到保障的,不受提撥率所影響。然而勞保費率(扣除就業保險)僅7.5%,若要涵蓋潛藏負債則最適平衡費率需達27.84%,可見我們的勞保給付水準,從勞工的角度來看,絕對是「便宜又大碗」;不過就主管單位(勞保局)而言,債務負擔隨著少子化將日益沉重。
一、勞保基金財務危機最關鍵的原因,就是老年給付從2009年元月後所新增之年金制,其所得替代率(1.55)高於許多國家,造成繳少領多。事實上,若依此所得替代率計算,勞保繳費最低不得低於12%,不過年金上路時僅6.5%的費率。換言之,給付支出已超過保費收入的一倍以上,結果當然是入不敷出,長此以往怎能不虧?
二、勞保基金大失血的第二個原因,即老年給付計算投保薪資的基準,一次金係以退休前三年,年金則採加保期間最高的五年為基礎計算,不論是一次金或年金,均非以投保人完整的工作生涯平均投保薪資計算,自然產生溢出成效,如投保人「高薪低報」,等到快退休再調高投保薪資,使得財務負擔有增無減。
三、勞保基金虧損的第三個原因,就是2009年元月以前的被保險人,費率的計算是以老年一次給付為基礎,但是增列年金制後,原以較低費率投保的勞工,也享有應以較高費率繳費的勞保年金。若回到修法當時,如果能夠把修法前和修法後的被保險勞工,其請領老年給付一次金與年金的條件分開,就不會埋下基金加速財務危機的遠因。
參、因應對策建議
綜上簡析,勞保財務有其不得不虧損的因素。有的歸因於立法委員在修法時太過民粹,行政部門也未能有所堅持所致。
要紓解勞保財務困境,由於大部分屬於結構性問題,如調高費率、降低所得替代率、延長投保薪資計算期間,或是改變資產配置以增加投資報酬率。若要在短時間內找出對策,誠屬高難度挑戰。以下就針對如何紓解勞保財務問題,提出近程與中程的幾點扼要政策建議:
一、近程對策:從行政管理層面著手
1、設「勞保老年給付個人帳戶」以安民心,政府負最後責任雖可彰顯信賴保護原則,除此之外,宜透過「勞保老年給付個人帳戶」讓被保險人隨時都可以查詢自己的勞保帳戶,若依請領標準計算可以領到多少錢,清楚的知道帳戶內自己所累積的金額均未減少或消失。以免被保險人因缺乏信心提早辦退休,搶著領老年給付,反而加速危機的發生。
2、多元組合抒解勞保財務危機,不論是調高費率,或是降低所得替代率、延長平均薪資計算時間、提高投資報酬率,應採多元組合方案,以A+B方案,或B+C方案,並設算各類組合可延緩勞保財務危機幾年,讓全國勞工選擇一個多數人可接受的方案 。
3、提高基金投資報酬率,目前約5千2百億元的勞保基金,以2年期銀行定存為投資績效目標,因此若能改變保守的基金投資配置比例,或是將部分基金改以利率高及匯率穩定的外幣定存,均可提高基金每年的收益率,如增加至4%就可以多進帳約2百億元,假設比照壽險業者的年報酬5%-7%為目標,對緩解勞保財務壓力可發揮相當助力
二、中程對策:從修法方面著手
1、降低勞工提前退休意願,根據勞委會統計台灣勞工近年來平均退休年齡不斷提早,為免被保險人因憂心基金破產而申請減額年金,宜修法將減額年金換現率由現行的4%提高至8%,以減緩勞工提早退休舉動。
再者,已請領勞保年金者,若再行就業,宜減少年金給付成數,諸如所得超過1萬元以上者,所支領之年金以九折計;收入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者年金以八折計;收入超過3萬元者,年金以七折給付。
2、逐步延長投保薪資計算期間,如年金制部分,逐步從現行以最高投保薪資的60個月為基礎,修正為10年、15年,甚至是20年之平均投保薪資,並採消費物價指數逐年修正,還原到被保險人的實質投保薪資。
3、定額補助勞工保費,政府對勞保有一定雇主被保險人的保費補助,現行採比例制度;每位投保人,不論其投保薪資的高低均為10%,此項制度有違公平原則;換言之,高所得的被保險人,政府補助愈多。建議未來修法宜改為定額制,對每位被保險人的補助應該是一致的,如此亦可間接減少政府對保費的移轉性支出。
4、所得替代率調整建議:將高投保薪資的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而低投保薪資的所得替代率維持不變,以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5、正本之策,如何提高勞保費率到12%以上,事涉勞雇雙方保費支出,可能是勞保財務改革的最大挑戰。這部份可能更需要凝聚社會共識,並建立起世代正義之觀念。不可把這代的勞工基金債務,轉嫁由下一代來負擔。作法上可修法規定,勞工進入職場後,每十年提高一次保費,如此距離退休年齡越近,保費就越高,較符合世代正義原則,亦可減輕剛出社會不久的年輕人負擔。
6、建立多層次老年經濟安全模式,目前勞工退休除了勞保老年給付外,對五百多萬有一定雇主之勞工而言,還享有勞基法保障的退休金,這部分是由雇主負完全提撥之責。因此,勞工若擔心年老生活不易,宜鼓勵其採定期定額儲蓄投資,或是補助其另外購買年金保險,以降低經濟問題發生機會。
肆、結語
保險隱含被保險人和保險機構間的信賴關係,被保險人因相信保險機構能在未來依約給付所承諾的保障,所以願意繳交保費及服務費。超過六十年歷史的勞工保險,一直是民眾心中最信任的社會保險,如何讓它繼續守護所有的勞工朋友,誠為政府最重要的課題之一。此次勞保基金破產新聞雖震驚社會,但打鐵趁熱藉此良機,勞政部門除了要妥善規劃改革措施外,首先透過行政措施安定民心,避免提前退保才能減少惡性循環。畢竟調高費率、延長投保薪資計算期間、降低所得替代率等變動影響民眾權益,觀諸歐洲國家及日本大都歷經一、二十年的時間才能讓社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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