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係教育發展的原動力,欲謀教育事業的發展,非有充裕的教育經費不可,所謂「有錢不一定能,沒錢萬萬不能」,所以教育經費的「量」與「質」是教育推展上非常重要的課題。
台灣是一個自然資源相當貧乏的國家,六十多年來,國力的發展充分依賴人力資本的投資與人力資源的運用,重視教育的國家必然也以大量經費支援教育,過去我們常很自豪,政府很重視教育投資,我們以憲法條文保障教育經費的最低支出,民國八十九年開始政府改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預算會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二十一點五。」這九年來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即依此法編列,教育經費數額大體未見減少,但因教育事業愈趨繁多,教育經費仍顯不足。
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實際編列與支出狀況為例,民國九十五~九十七會計年度如下表所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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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教育部,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民國97版,第53頁。
從上表可知,台灣近三年來教育經費總額均符合法律規定,超出百分之二十一點五,絕對數額每年約近五千億元,其中教育部支出部分約一千四百多億元,地方政府(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約三千二百億元,前十名為台北市及高雄市等十個單位,約各編一百億~五百億元之間,其餘新竹、雲林及金馬地區等十五個單位皆在百億元以下。
上述數字反映我國教育經費之來源,仍以地方政府各自編列預算為主,前列十個單位各自依其財政及師生數編列預算,在政黨二次輪替期間,執政黨與在野黨縣市長各佔五位分居前十名,似無明顯偏向,皆重視教育發展與照顧全民教育為施政優先項目。
關於中央政府及教育部每年約一千四百多億元教育經費之支出大體以政事別的國民教育、中等教育、技職教育、大專教育、社會教育及國際文教等項目列支,尚乏如何實際補助及分配各縣市政府之資料,無法作為反應公允分配與否之依據。不過,教育部主管教育政策之研訂與推行,地方政府主管地方教育實務之執行,教育部負責大專教育及國立高中(職)之推動,地方政府負責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推動,這種分工原則行之有年,教育經費也自然反應在預決算上,施政有其優先順序,經費有其緩急先後,這是「實然面」而非「應然面」之課題。
不過,中央政府編列的教育預算常反映一國政府是否重視教育發展,這種國際比較常以國內生產毛額(GDP)為基準,台灣近幾年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產毛額有逐年下降之趨勢,實況如下表[2] :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民國97年版,第52頁。
同時世界主要國家教育經費佔其GDP之比例,較台灣為優,除日本為三.六外,南韓四.六,美國五.三,英國五.三,法國五.八,德國四.六以及澳洲四.八。因此馬總統及政府預計逐年增加台灣的教育經費佔GDP的比例提高○.二,希望到八年後比例達百分之六。這種中央政府教育經費佔GDP比例之增加與提高,對於各級學校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之充實與增加,一定會帶來整體的發展與進步。
此外,自二○○八年八、九月份以來,發生全球性金融海嘯,經濟景氣空前低迷,一波波失業潮,接著出現失學潮,我國政府採取各種因應措施,發放消費券以及提出「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對於教育問題之解決及教育成長之增進,都會有短期性與長期性之影響,這些計畫事涉教育經費之籌措、分配與運用,事關重大,影響深遠,深受政府、民間與民意代表之關心,試析如次。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教育部主管部分計有以下五項,其經費需求如下:
1.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本計畫98年度八六.七二億元,99年度五六.二七億元,100年度二二.○八億元及101年度一六.九三億元,合計一八二億元,並以特別預算辦理。
2.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本計畫98年度所需經費65億元,99年度85億元,100年度35億元,101年度31億元,共需216億元,並以編列特別預算辦理。
3.建置中小學優質化均等數位教育環境計畫:本計畫98年度所需經費71億元,99年度1.3億元,100年度1.4億元,101年度1.5億元,共需75.2億元。
4.就學安全網計畫:本計畫所需經費98年度需37.78億元,99年度34.53億元及100年度7.69億元,共需80億元,由特別預算支應。
5.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本計畫所需經費98年度254億7894萬元,99年度37億7876萬元,共需292億5770萬元。其中教育部236億餘元,經濟部23億餘元,國科會21億餘元,農委會8億餘元及勞委會3億餘元。
以上四項計畫,第一、二項跨四個年度,第三項跨三個年度,第四項跨二個年度,共計四個計畫所需經費八四五億七千餘萬元,金額相當龐大,由於教育部宣布時,曾表示「錢多到用不完!」脫口無心之言,引起媒體渲染,社會大眾遂交相指責,其實這些計畫相當重要且是急要,祇要用在刀口上且執行得法,對當前教育工作之改善,助益甚大。何況每一項計畫均已有詳盡之計畫內容[3] ,包括:計畫緣起、目標、相關政策檢討、可行性、風險管理、執行策略、資源需求、預期效果等項,無一不備,充實而詳盡。
其中以「就學安全網」為例,其總目標設定為:一、積極找回因經濟問題而非自願失學的學生,二、全面安定因經濟問題而有失學之虞的學生。其具體推動措施則含蓋:(1)國中小學生午餐之補助,(2)學生代收代辦費之補助,(3)緊急紓困助學金,(4)失業家庭子女補助,(5)工讀助學金,(6)建教合作班學生補助,(7)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等項,切合當前失業、失學潮下,各級學校學生及其家庭之需求。
教育經費的分配,應以提高教育資源使用的效率與公允為原則,準此而言,則在分配時應該達到下列幾項原則:
第一,均等原則:教育經費從用途上大約可分幼兒教育經費、國民教育經費、中等教育經費、技職教育經費、高等教育經費、社會教育經費及國際文化教育經費等項目,教育經費的分配與支出必須顧及這些項目的均衡發展,並注意各地區之普遍性,尤須協助貧困地區,俾各地方之教育得有均衡之發展。
第二,民主原則:教育經費之分配與使用已愈來愈專業化,教育又是全民關切的國家事務之一,因此教育經費的編製、分配、支出、管理或稽核等不應由主管單位擅專,一方面要尊重專家學者的意見參與,另方面應有相關教育團體、教師、學生、家長或社會公正人士之代表多元參與,以達成民主多元管理的決定方式。
第三,績效原則:教育經費的計畫、執行與考核,應重視品質的提昇,須以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功效,並以最少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達成其既定的目標。
第四,優先原則:教育事業日趨龐大,而教育財力又有一定數額,所以教育經費的分配與使用必須訂定優先順序(priorities),就其輕重緩急,逐年逐項實施完成。
第五,彈性原則:教育經費的分配與支用,應因應實際需要而作必要的改變,同時亦須調適得宜,由於現代社會經濟情況變化迅速且錯綜複雜,適度的彈性,讓各級政府或各級學校可妥善有效之使用權,以符實際需要,教育財政自主的目標才能充分發揮其功效。
實際而言,教育經費的分配如何才真正符合公允效率原則,並無「一針見血」或「一體適用」的方法,上述五項原則交互而合理的運用,應可達成相對公允的目標。
再次,教育經費的分配與使用亦可借助適當的分配方式達成之,依個人之體驗,提出幾項較為重要的教育經費分配方式供為參效:
第一,中央政府統籌辦理之方式:任何教育事業之興辦或教育活動之舉行,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全額支應之,即「中央買單,中央執行之」,這種方式政策目標較易實現,如:購買土地興建校舍大樓,由中央直接辦理,其缺點是常易執行不力,進度不易掌控,且錢少事繁亦不能事事如此辦理。
第二,中央與地方對等經費配合辦理之方式:有些教育事業可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採「二對等」或「三對等」方式相互配合辦理,如:地方有多少財源,中央配合多少財源。這種方式優點在於地方積極主動,較易完成,缺點是富者愈富,窮者愈窮,貧困地區永遠落人之後。
第三,中央籌辦專款專用之方式:有些教育事業中央政府極為重視,籌足經費且指定地方政府「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如:五年國民教育改善計畫,每年三百億元專款專用分配各縣市興辦之。優點有效且易專案管理,缺點是地方政府不易插手,故亟力反對之。
第四,中央提供經費,由地方政府或各級學校申請補助之方式:教育經費分配之另一方式可由地方政府或各級學校提出專案申請,中央政府負責審查,核定補助額度,供地方政府或學校執行之,如:目前各種專題研究申請補助案或獎勵教師教學或研完補助案等,優點是可依實際需要核定經費,缺點是申請招標程序論斤論兩,不符學術或教育之實際情況。
第五,中央獎勵,地方政府或學校籌款辦理之方式:各種教育事業以地方政府、各級學校或教師個人為主,最了解何去何從,何者應研究改進,一旦有了具體成果,呈請各級政府獎勵或申請獎助經費鼓勵之,精神獎勵與經費補助並舉之,可達成教育目標。
第六,其他:教育經費分配的方式在學理上,依其性質可區分為統一分配與獨立分配,在經費分配的效果上,可分直接分配與間接分配,無論何種方式,能夠達成教育經費支出的投資性、非營利性、整體性、計畫性與績效性都是良好的分配方式。
最後,吾人以為,無論何種教育經費分配之方式,皆有其優點,亦有其缺點,最好是依據教育事業的性質,交互使用之,最重要的是在分配的過程中:多溝通、多參與、多協調,讓教育經費使用的當事者(學校董事會、教師、學生或家長)、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各部會,尤其是民意代表多參與民主的討論,吸取各方的意見決定之。台灣有句諺語:「窮人分鹽,怨無,不怨少。」教育經費的公允分配是種科學,也是種藝術,教育主管者若把握上述訣竅,則合乎人性的公允性,存乎其間矣!
[1] 教育部,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民國97年版。
[2] 教育部統計處編印,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民國97年版。
[3] 教育部,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教育部主管部分,民國98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