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瘦肉精的用途

瘦肉精係畜牧產業界和媒體常用的名詞,它是一種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或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Beta-Agonist),在研究上,依其作用稱為「受體素」。

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種類繁多,有天然的,體內分泌的腎上腺素,腎上腺素就是天然的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合成的藥用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有40餘種,可用於治療氣喘、心律不整等,某些能加速脂肪分解,幫助減肥,但也有可能引起頭痛、心悸、高血壓等副作用。在畜產上,瘦肉精主要是用來促進瘦肉生長,減少體脂肪量,生產低脂肪屠體,並提高飼料利用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減少養分排放與環境污染。動物科技研究所研究員劉昌宇博士,在其研究資料中指出,過去研究用的瘦肉精有Clenbuterol(氣喘藥)、Salbutamol(氣喘藥)、Cimaterol。

在90年代,歐洲曾使用Clenbuterol瘦肉精養牛,發生多起含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主要是牛肝中含有Clenbuterol,食用後有戰慄、頭痛、頭昏等情形,故放棄使用。但Ractopamine(媒體用萊克多巴胺譯名,商品名為培林--Paylean)為乙型受體素一種,因引起生理反應強度較大,半衰期快,獲美國FDA於1999年12月核准使用於養豬、養牛、及養火雞。進口的美國牛肉及豬肉被檢驗出者,為此型瘦肉精,至Clenbuterol、Salbutamol、Cimaterol等,原研發的藥廠均已放棄生產。

又萊克多巴胺用予養牛者名歐多福斯(Optaflex),用予養火雞者名湯瑪士(Topmax)。

二、目前世界各國管制萊克多巴胺之情形

目前世界上只有25國及香港與波多黎各地區使用Paylean瘦肉精,主要為肉品輸出國用來養豬。美洲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巴西、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玻利維亞、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宏都拉斯、巴拿馬、秘魯、哥斯大黎加、卮瓜多、多明尼加、巴貝多、波多黎各(美國屬地);亞太地區有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香港;非洲的南非等。上述25國及香港使用瘦肉精飼養豬,用來養牛者,只有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及印尼四國,用來養火雞者只有美國及加拿大,至其他家畜並未准使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歐盟、日本及中國等均未用或禁用瘦肉精作為供人食用之畜產動物生長之用途。據製造培林藥廠之試驗,培林用來養豬,有下列效益,1.可增加高品質精肉5kg;2.降低脂肪3kg;3.飼料節省18.5kg;4.提早4天達到上市體重;5.減少18kg的排泄物。日本雖訂有最高殘留量標準,在國內仍禁用但未禁止進口含瘦肉精殘留量合乎標準之牛肉及豬肉。歐盟於2005年11月於布魯塞爾召開之促進肉類生產增長科學會議「Scientific Conference on Growth Promotion in Meat Production」會議結論,認為使用受體素作為促進生長劑並不適當,因為對人類及動物健康具潛在危害。因此,歐盟執委會訂定法規Council Directive 96/22/FC,禁止供人類食用之畜產使用受體素,並禁止自第三國進口之畜產動物或其肉品使用過受體素。

三、國際對萊克多巴胺之管理規範

聯合國國際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962年共同成立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CODEX Alimentations Commission ,簡稱Codex)其任務為訂定及調和食品標準。食品法典委員會下設專家委員會,其中之一,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簡稱JECFA),於2004年針對萊克多巴胺進行評估,於2006年向食品法典委員會提出豬牛之肝、腎、肌肉及脂肪之殘留容許量(MRL)草案。

食品法典委員會於2008年起,連三年討論肉品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3次,因歐盟與中國異議故未通過。歐盟認為JECFA所作人體試驗資料僅測試6人,佐證效力不足,獲得的資料有其不確定性,而中國認為亞洲國家有食用內臟習慣,潛在風險高,始終未認同。

目前各國訂定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量情形如下表:

單位:ppb

種類

部位

CAC草案

美國

加拿大

澳洲

日本

韓國

紐西蘭

90

--

140

200

90

--

90

40

150

120

200

40

40

40

肌肉

10

50

40

50

10

10

10

脂肪

10

--

--

50

10

10

10

90

--

100

--

90

--

--

40

90

40

--

40

40

--

肌肉

10

30

10

--

10

10

--

脂肪

10

--

--

--

10

10

--

火雞

--

450

200

--

--

--

--

肌肉

--

100

30

--

--

--

--

註:CAC: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最大殘留量(MRL,Maximum Residue Limits)

四、農委會公告為「動物用禁藥」

由於萊克多巴胺具有加速脂肪分解及促使蛋白質與脂肪比例重分配之作用,故主要畜產外銷之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使用瘦肉精養豬提升其競爭力。在1990年代,歐洲曾發生多起使用Clenbuterol瘦肉精,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現在已放棄使用。

農委會於95年10月11日,參考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管制使用情形,將Ractopamine、Salbutamol 、Terbutaline、Clenbuterol等四種瘦肉精公告為「動物用禁藥」,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買及供產食性動物(Food-producing animals)使用。農委會既已公告瘦肉精為禁藥,故國內查獲含瘦肉精之肉品,悉予銷毀,進口肉品一經查獲即退運。「內禁外准」之議,抵觸國內之規定,如欲改變,需另行公告。

五、進口美國牛肉之情形

美國於2003年12月發生狂牛病,我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公告美國為狂牛病疫區,禁止美國牛肉之進口。2005年4月,在美國要求下,我同意美國30月齡以下不帶骨牛肉進口。但美國於2005年6月又發生狂牛病,我又依規定再度禁止美國牛肉進口。2006年1月我衛生署悄悄在網站上公告有條件重新開放美國30月齡以下不帶骨牛肉進口,引起輿論譁然,在立法院堅持下,經向立法院三個委員會作聯席會議報告後始再進口。2006年3月,美國第三度發現狂牛病,但我未公告禁止。由於美國牛肉獲消費者喜愛,恢復進口後,市場佔有率成長迅速,2009年已佔進口牛肉總量之29.7%,2010年佔38.2%,2011年下跌,佔32.1%。故我對美國牛肉早已開放,並已順利進入我市場,並無所謂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之問題。

2009年至2011年我國進口牛肉之統計表如下

2009年至2011年我國進口牛肉統計表

單位:公噸

排列

國別

2009

2010

2011

總計

80,152

100.0%

92,851

100.0%

92,623

100.0%

1

澳大利亞

30,940

38.6%

31,063

33.5%

36,443

39.3%

2

美國

23,807

29.7%

35,487

38.2%

29,733

32.1%

3

紐西蘭

19,988

24.9%

19,254

20.7%

20,170

21.8%

4

尼加拉瓜

1,235

1.5%

1,986

2.1%

2,780

3.0%

5

巴拿馬

949

1.2%

1,634

1.8%

1,862

2.0%

6

加拿大

2,687

3.4%

2,586

2.8%

1,205

1.3%

7

巴拉圭

388

0.5%

594

0.6%

218

0.2%

8

哥斯大黎加

158

0.2%

236

0.3%

211

0.2%

9

宏都拉斯

0

20

0.0%

0

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資料

按美國牛肉引起之問題,前一波係因美國在狂牛病疫區狀態下圖將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及含有二級加工回收之絞肉、加工製品與牛萃取物,甚至腦、眼、頭顱或脊髓銷台灣,故有2009年10月22日進口「供人食用牛肉與牛肉製品,關於牛海綿狀腦病相關措施議定書」之簽訂,引起譁然。美國此舉,已跳脫大部分國家採行之措施,立法院於2010年1月5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11條之修正案,明訂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其他相關製品均不得進口」。

事實上簽定此議定書實多此一舉。而目前美方再次向我施壓,乃肇因於我衛生署於2010年1月1日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後,積極查驗進口肉品,一經查獲含瘦肉精即予退運,引起美方之關切,2011年美國牛肉之進口量,由2010年之35,478公噸減至29,733公噸,減幅約16%,美方也認為此係主因。其實,進口量減少,應為狂牛病牛肉案鬧得沸沸揚揚,消費者拒吃有關。事實上,我國內牛肉消費量穩定,逐年會成長比例不高,美國牛肉,已佔進口牛肉量之三成,再向我施壓,不會產生重大利益。由於2010年,我為美國牛肉出口之第五大國,金額2.16億美元,佔美國牛肉總出口值38.57億美元之5.6%。而美國出口至前四大國墨西哥,日本,加拿大及南韓之金額共25.45億美元,高佔總金額之73.29%,進口美國牛肉之國家共有118國,故美國牛肉外銷,並無市場之壓力,而所以不惜以TIFA、TPP或軍售相逼,可能美方不僅瞭解台灣之市場,也有可能旨在取其方便,不必另飼養不含瘦肉精牛肉銷我國。

美國牛肉外銷至前十大國情形如下表

排列

國別

年度外銷值 單位:一千美元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1

Mexico

862,075

824,885

907,202

852,482

772,068

2

Japan

66,483

244,283

381,488

468,183

638,003

3

Canada

343,795

498,634

600,193

535,013

618,571

4

Korea,South

612

117,700

293,746

213,086

516,808

5

Taiwan

101,294

107,163

127,571

141,097

216,183

6

Egypt

84,590

76,469

84,347

94,173

178,603

7

Vietnam

6,062

27,115

125,787

160,579

154,613

8

Hong Kong

14,169

35,146

40,749

80,730

153,597

9

Russia

181

141

88,745

34,301

146,193

10

Netherlands

3,534

20,024

50,677

50,860

77,458

總金額

1,629,300

2,140,721

2,970,929

2,883,771

3,857,466

資料來源:Department of Commerce, US census Bureau, Foreign Trade Statistics

六、開放瘦肉精,將使國內畜產業潰敗

2007年6月,衛生署查獲進口之美國豬肉含瘦肉精,7月又查出國產豬肉也含瘦肉精,當時在美國壓力下,衛生署立場傾向制定殘留量標準開放,在國內無自行試驗數據下,採用日本核定殘留量之標準,於2007年8月16日,函WTO各會員國徵詢意見。衛生署開放意圖明顯引起國內豬農不滿,全省養豬協會動員6,000豬農來台北向衛生署抗議,用曝曬多日臭雞蛋蛋洗衛生署外牆,連周遭店家都被波及。署長在豬農壓力下,簽下承諾書,宣示法律未修正前,絕對禁止含瘦肉精豬肉進口,未來含瘦肉精豬肉是否准予進口,衛生署願與農委會採取一致立場,不會片面開放等。此殷鑑不遠,現瘦肉精案仍與2007年當時相似,美國之壓力仍應,已引起中南部豬農之恐慌,揚言要抗爭。南部六縣市政府也表示反對。本案繫乎國人健康,也攸關畜牧業的發展,應慎重檢討因應。

就我而言,豬肉係主要肉品,100年度,有養豬戶9,733戶,產值750億元,週邊之飼料廠,肉品市場,加工廠、動物用藥等關連商家龐大,如內禁一旦開放,於肉豬飼養末期使用瘦肉精,養到100公斤,約可增長5公斤的瘦肉,且體脂肪少,體型美,在毛豬拍賣場上,可高價出售,勢必造成普遍使用。而養牛、養羊、養鵝、鴨及雞亦有同樣的效果,故一旦開放使用,則會造成畜產業的潰敗。鑑於瘦肉精有40多種,劣藥充斥,在鄰近國家如菲律賓、馬來西亞及泰國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查出使用者,多係非原廠之劣藥,農民無從瞭解下,亂用誤用難免。如開放,雖責農委會可在源頭飼料廠管制,但將無能力在養殖場逐一抽查監督,會造成豬、牛、羊、雞、鴨、鵝統統使用,何況國外含瘦肉精肉品又可進口,則國產肉品目前禁含瘦肉精,可作市場區隔,品質優於進口之地位將不保。再則,根據日本檢驗畜產瘦肉精殘留量之情形,在內臟積存之殘留量,為肉質部分殘留量五倍以上。鑑於國人食用大量的豬內臟,甚至當作補品,如婦女產後坐月子食用麻油雞及麻油腰花,產婦吃此補品要給嬰兒哺乳,而初產嬰兒肝、腰等器官上脆弱,而鄉下燉補品常用豬心,體弱則吃豬肝,客家人喜食豬大腸等,習性異於美、加、澳、紐及日本等國。國人對內臟偏好消費量大,豬內臟除本地生產者外,每年尚進口約兩萬公噸。牛內臟也有5千公噸。因此,我必須認清國人的飲食習慣,為了國民的健康,宜內禁也外禁,外禁如不保,則不能輕言仿效日本,應有別於日本,從嚴考慮外。至如何有效管理由應有配套措施,能從源頭海關查驗,終段市場如賣場,飯店等產品標示等做有效管理,讓消費者有所選擇。

七、宜否開放之檢討

(一)瘦肉精殘留對人體健康仍有疑慮

美牛肉進口問題,牽涉國人健康,畜產業之經營,國內政治角力,美台關係與國家邁向國際重大利益等問題。就國人健康而言,瘦肉精對人體健康迄今未有安全可信之充分科學試驗,國際上之科學試驗作為佐證,仍顯不足,尤其國內之測試,也付闕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原於2011年七月會議中,圖定標準,但無定論。目前只有25國及香港使用瘦肉精養豬,同時又用於養牛者,也只有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及印尼四國,養火雞者只有美國及加拿大。該25國及香港也不準用瘦肉精養其他畜禽。為何大部分國家不敢使用,其疑慮吾等要深思。日本雖訂有萊克多巴胺之殘留量標準,但國內仍然禁止使用。中國大陸也禁止,國民健康問題,應慎重考慮。

(二)國內應禁止使用瘦肉精

目前國產豬肉內銷供應量,已佔市場七成,如使用瘦肉精,則國產豬肉頓失與進口豬肉區隔競爭之優勢。國內畜產業也將潰敗,因:

1. 目前在禁止狀態下,仍有少數農民使用瘦肉精養豬及養鵝,如開放,競相使用下,用藥標準難予控制,畜產業會全盤淪陷。

2. 農委會並無足夠人力監督或抽查畜牧場。對養豬而言,大型養豬場尚有源頭飼料廠於生產飼料時,可依標準在飼料中定量添加瘦肉精,但家庭式中、小型飼料廠及養鴨及養鵝農自行調配飼料者,則無從監督。

3. 一旦開放使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難以在市面全面抽驗。

4. 豬肉及牛肉脂肪中之瘦肉精殘留量如訂為10ppb,如驗出超過10ppb少許,因同一豬場每隻豬隻殘留量可能不同,要逐隻檢查也不可能,勢必引起糾紛及民怨。

5. 自2005年起,豬肉之進口已無限制。進口量已佔國內市場消費量三成。2010年進口之美國豬肉有31,006公噸。由於我禁止使用瘦肉精,國產豬肉與進口豬肉,目前在市場可作區隔。故國內禁用瘦肉精,不但可確保國人之健康,也可作為國產豬肉在國內市場之最好防衛。再者,鵝肉皮層含脂肪過高,瘦肉量少,目前在禁用情形下,有鵝農違規使用,故如開放瘦肉精之使用,則養鵝產業也難確保。

(三)美國迫我開放瘦肉精,對美國並無重大利益。國內牛肉消費量成長緩慢且穩定。2010年總進口量為92,851公噸,美國牛肉占38.2%。2011年總進口量下跌為92,623公噸,美國牛肉佔有率跌至32.1%。美國牛肉在2011年之市場佔有率所以下滑,實與美方一再以狂牛病及瘦肉精問題,糾纏我國,引起消費者疑慮有關。實際上,國人對牛肉之消費,如牛腩、牛腱及牛筋,偏好牧場放養之澳洲牛肉。美國以圈養方式餵食飼料之牛腩、牛腱及牛筋較鬆軟,將難取代澳洲牛肉。美方須知,其圈養方式之牛排,在台灣消費市場頗受歡迎,進口價格也較澳紐之牛排高,執意要求我開放美國含瘦肉精之牛肉進口,鬧得沸沸揚揚,更加引起國人之疑慮,會減少對美國牛肉之消費。澳洲、紐西蘭、尼加拉瓜、巴拿馬等不使用瘦肉精養牛,一旦我堅持美國牛肉必須有產地證明作市場區隔,屆時美國牛肉在台灣市場之佔有率可能還會下滑,故並不符合美國之利益,我宜向美國說明。

(四)尋求與美國洽簽貿易暨投資框架協議(TIFA)及泛太平洋夥伴聯盟(TPP),為政府既定目標,事關國家今後之發展。韓國與美國之自由貿易協定本年3月15日生效,90%之產品於五年後可互降零關稅,較之韓國,我已遙遙落後。如因國家重大利益,不能不對美國讓步,則建議如下:

1. 俟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於今年七月會議中作檢討,獲有共識及訂有殘留量後,我再訂定殘留量標準執行。

2. 內禁措施不宜鬆綁。

3. 如開放進口,則宜依循下列原則:

(1)不能開放所有畜產品

(2)鎖定特定肉品管制,如美國牛肉可以,但豬肉不可以,且進口之各國牛肉應有產地標示,並限定美國牛肉在美系量飯店COSCO販賣。日本同意美國牛肉進口,即限制只能在COSCO販售。又如歐盟禁止含有瘦肉精殘留之美國豬肉進口,美國予以尊重,特別對輸出歐盟不含瘦肉精之豬肉,訂有認證計畫(Program for Certifying Pork Intended Export to the European Union; PFEU Program),其中之一項認證項目為從未餵食Ractopamine 給該出口肉品動物,對美國牛肉之要求亦復如此。故美國供應商另行飼養專供,我可援例作較嚴之管制,牛肉外不宜開放含瘦肉精之豬肉進口。

(3)限制所使用之瘦肉精,只限於對人體生理反應較弱且半衰期快之萊克多巴胺,其他種用藥悉予禁止。

(4)爭取緩衝期,如同意後半年或一年實施,俾利國內從事修法、溝通、宣導及建立機制。

八、建議事項:

(一)應強力疏導朝野立委、勿急速進行修法

本案之處理重心已移立法院。該院於2月24日,經朝野協商達成三點共識:

1. 為維護國民健康,近期內在立法院未完成修法前,行政院承諾,在近期內不以行政命令開放瘦肉精之相關肉品進口。

2. 立法院各黨團承諾,以最優先法案處理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中瘦肉精的處理方式。

3. 行政院依修正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依法行政。

由於民進黨於大選敗選後遭受挫折,立法院開議後,瘦肉精案正可作為反對國民黨之議題,在其他在野黨助陣下,立法院朝野結合,已於3月2日將「零檢出」之朝野立委四個版本修正案草案付委審查,國民黨黃昭順立委之版本有同黨籍立委15人連署。劉淑芬立法版本也有同黨籍立委23人連署,國民黨立委已有32人表態支持零檢出瘦肉精,加上在野黨立委,一共78名立委已表態,已超過三分之二多數。由於美牛案延燒日漸熾烈,在民意波濤推動下,審查通過,交付院會二、三讀有可能會很快通過,一旦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之修正案,作成國產及進口肉品均不得含有瘦肉精條文之通過,則會造成日後處理之困難,故建議政府應強力疏通朝野立委,稍候專家學者釐清對國人健康之疑慮後再議。

(二)宜否開放使用,國民健康應優先考慮

國人對萊克多巴胺在牛豬肉中之殘留,會危害人體健康既有存疑,政府應經由研討、座談,宣導、說明、澄清國人之疑慮。尤其民間專家學者有疑慮者,振振有詞,政府應以科學試驗之數據來說服國人,同時建議政府有系統性做完整說明,不宜流於口舌辯解,徒增困擾。

(三)政府擬進行之作為,應與養豬協會溝通

現養豬協會已揚言抗爭到底,將於3月8日動員來台北抗議,為消彌對立,回歸理性之處理,農政單位應與養豬協會溝通,將政府擬進行之作為,讓豬農瞭解,避免被有心抗爭者炒作,使事情複雜化。

(四)如係涉及國家重大利益,不得不對美國讓步,則建議政府明確告知國人

民間普遍認知,美牛案來自美方之壓力,含瘦肉精牛肉應開放亦如此。民間也普遍認知和懷疑,因目前係禁用,如不準備鬆綁,政府又何必生波推動?但政府又表明無預設立場,國人健康為重,來交付討論。如此作為,恐難獲結果,尤其既以國人健康為重,因萊克多巴胺藥物殘留之疑慮仍存,政府又無國內對人體試驗之科學論據,在各方民調約有百分之八十人民反對開放情形下,民間團體如消費者基金會、主婦聯盟、關懷生命協會等自不會同意開放,拖延時日,立法院也會作成禁用之修法。

(五)政府應速成立計畫,委託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作萊克多巴胺殘留對人體健康生理作用之研究,作為決策之依據。

100公斤之肥豬,餵食加入萊克多巴胺之飼料約三週,即可取得肉品供人體試驗。可容易取得之科學試驗不為,只引用藥廠或其他國外機構之數據,此為造成國內專家學者紛紛擾擾之原因。政府應展現負責之態度,速作此項試驗。

(六)待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於本年度七月會商有結論後定奪。

CODEX 對萊克多巴胺之最高殘留量標準,自2008年起逐年討論已歷三年,本年七月會商有可能順利通過其所定殘留量。衛生署在作業中,係援用CODEX原擬之草案所列標準。俟CODEX通過,我據以援用,政府可得決策之正當性,減少民怨及抗爭。

(七)不論政府要開放瘦肉精與否,最有可能援用之日本模式應予研討,農政單位宜先行研討配套計畫,俾供作成決策前,可提交討論。

(本文刊載於2012年3月7日中央網路報)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