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查國民黨黨產,行政院決定採行德國追查前東德執政黨(社會統一黨)的模式,以立特別法的方式規定,國民黨必須對每筆黨產的來源提供合理的說明,作為黨產合法的依據。否則視同攫奪自國庫或民間的財產。同時,為合理化這種清算國民黨黨產的措施,行政院提出所謂的「實質法治國原則」。但何謂「實質法治國原則」?則未見說明,而有待立法時再仔細討論。

這個在大選之前就拋出的「黨產清查」消息,與法務部雷厲風行的「賄選察查」措施,矛頭都指向家大業大的國民黨,彷彿國民黨是一個家財萬貫,只會為富不仁的集團。尤其是將國民黨比諸遭人民唾棄的東德共黨一樣,非徹底刨光國民黨的底根不可。看到執政黨如此怒髮衝冠的磨刀霍霍,我們選民不管是否用選票支持國民黨的候選人,但也不禁為國民黨抱屈,國民黨果真如東德共黨的萬惡不赦?

行政院把國民黨與東德共產黨並列,顯然有混淆兩黨的屬性之意。若說國民黨是一個媚共或親共的政黨,全世界人士都會笑掉大牙。國、共兩黨的仇視,已達到了「血讎」的程度。以德國希特勒政權當年對付共產黨徒,也罪不致死,日本軍閥與義大利墨索里尼政權且更寬大。國、共兩黨當政時,毫不留情的對待他方,在全世界政黨關係上也絕無僅有。所以將國民黨與共產黨並列,一開始就站不住腳。

再以意識型態而言,國民黨是個徹底反共的政黨,也不實施共產的公有制。而東德共產黨卻是在蘇聯的卵翼下成長,並且將全國的私有財產收歸國有。因此,東德的黨產完全由政府移來,且由民間沒收而得來。這才是德國清查東德黨產可以毫無顧忌的引用首次出現在法律文書中的「實質法治國的原則」的原因。

國民黨過去九十年的歷史中,絕對不像當今政壇上的政黨一樣,是與中華民國共興共亡。在開放黨禁,許可政黨成立、角逐天下之前八十年,國民黨與中華民國的確是相當程度的「黨國合一論」。這種「合一論」當然沒法獲得現階段,甚至日後憲法理念的認可,但是卻是在過去我國處於無法正常行憲時代,例如:軍閥割據、抗日戰爭及國共內戰時代下的產物。黨國的合一雖然是制度上的現象,但也在許多地方成功的將黨員為黨的忠誠奉獻,轉而為國家的忠誠奉獻。例如抗戰時期在戰場上與在敵後犧牲的三百餘萬國軍將士,絕大多數都是黨員;三百餘位陣亡將領,也全是國民黨黨員兼幹部。相形之下國民黨對於財產的利益,遠不對於政權的擁有與使命感(例如反共)擁有更大的興趣。國民黨在黨國一體時,國軍理論上也可以稱為黨軍,每攻克、收復一地,從未看到國民黨黨部有收刮民財及佔領民財者。雖然國民黨在大陸時,政府官員與軍隊紀律不良,但國民黨藉機發國難財者,即連中共的資料,也少有對此批評者。

因此,對國民黨五十年來對台灣的所作所為,造就出台灣相當富饒的社會,全民的努力打拼固然是主因外,國民黨的經濟政策也是一大功臣,那可與一切收歸國有的東德共產黨相比的道理。更何況若要以此嚴格清算國民黨,那國民黨可否以全黨的犧牲、黨員的無私奉獻,來要求政府予以國家賠償?這筆帳又要如何清算?

當然我們不能武斷的主張所有每筆國民黨的黨產都沒問題。但我們應主張回到法治國的原則—正常的「舉證責任」。如果目前國民黨的黨產有任何一筆,民進黨政府或是其他國民能舉證是違法取得者,應經法律訴訟程序,予以追討,這才是「實質正義」(Natural Justice)。否則概括認定國民黨黨產全是不法取得,則猶如大選後的「政黨清算」,正會種下冤冤相報的惡因。而更不可以忘記:台灣今日的民主化,還是十年前國民黨執政時,主動推行。而民主化後的四次大選,國民黨與泛藍體系仍然超過半數選民的支持。這種不爭的事實直到今年的十二月一日,仍未改變。對於清算國民黨的政策是否應該顧及民意?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曾刊於中華日報90.12.19國政專欄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