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上任以來的查察弊案與賄選動作,近日再度升溫,在選前達到了高峰期。從去年陳水扁總統上任後積極宣示的海軍「尹清楓案」、「拉法葉艦採購案」,到近來前台中縣議長顏清標的「中槍論」,以及偵查終結的「景文弊案」來看,所有的涉案嫌疑人或關鍵人士,幾乎都是前政府的官員或具有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此舉,很難不予人有「為選舉而查賄」及「綠色恐怖」之當然聯想。
月前,法務部訂定的「正面表列」查賄標準,備受學界與實務界的質疑。法務部在選舉前的敏感時節,選擇以大幅查賄的積極手段,固然是為年底選舉營造乾淨的競逐空間著想。不過,法務部作為國家司法行政權力行使的最高機關,動輒以具有「程序正義」與「法理要件」非議的霹靂手段,「指揮」檢調機關查察賄選與針對特定人士「開鍘」,希冀於短期內達到「弊絕風清、立竿見影」效果的用心,全國人民本該抱以高度期待;然而,正因為此種「嚴刑逼良」、「亂世重典」的詮釋邏輯,導引了法務部執事者一意地認為,唯有透過雷厲風行的查賄與掃黑,才能躋身法治國家的現代化水準。
從法務部公布的「掃除黑金案件偵辦績效」來看,在掃黑方面,自八十九年六月至今年四月止,法務部所屬的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共起訴一○四件、三四四人;肅貪方面,同一時期起訴了五三九件、一四一四人,貪瀆金額高達六十九億六千五百五十四萬零一百二十六元。但是在查賄方面,自八十九年六月至今年五月止,總共受理了五四六件,僅起訴四十六件、一三一人,其中在農漁會選舉的查察上,總共受理四一六件,僅起訴十四件、三十八人。
由上述的統計數字可以觀察,法務部定期發布的統計數據,固然充分顯現了決策階層濃重的「業績」心態,但是最值得觀察的,卻是在賄選的查察上,受理案件比例偏高而起訴比例偏低,顯現的是法務機關在查賄方面成案過低。其中,賄選案件查察不易、證據難以掌握,雖為主因之一;但是,受理案件過高顯示的是,在台灣的選舉文化當中,充滿了「攻訐、中傷、鬥爭」的競逐本質,只要一意將主要對手扳倒,方法可以無所不用其極;而成案過低顯示的是,何以證據的掌握與偵辦之間,存有高度的落差?檢調機關在其中是否有「選擇性執法」的斧鑿痕跡?若然,該檢討的就是法務部以及檢調機關本身,是否披戴著「為政權服務」的法理邏輯?而企圖以數字來淹沒了真理!
因此,為避免法務部的查賄大纛淪於「綠色恐怖」之譏,檢調機關的法理邏輯,應該植基在更為周延與縝密的蒐證推理之上。何以在當時最為民進黨攻訐為「黑金猖獗、賄選氾濫」的國民黨執政時期,能有「肅貪、查賄、掃毒、反黑金」的亮麗成績單,而民進黨不但成績退步,反而在選前大肆發動「反攻」,來「清除異己」呢?我們冀望法務部能忠實查賄與掃黑,避免司法良知淪為「秋後算帳」的工具,汨沒於政治的洪流當中!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