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減半不利弱勢或婦女團體發聲,無助於施政效能,問題癥結其實在總統踰越憲法

陳總統與李總統一致認為,今天政府政策不能推動,是國會在野黨咨議杯葛阻撓所致,因此倡議國會減半。這恐怕必須三思而行,不能再像兩岸小組、核四、經發會、APEC那樣,只為了短線政治利益,而忽略長遠效果,準此提出四點思考:國會向來不是政府決策關鍵、政府施政效力不彰是因為總統大肆越權、國會人數驟減將嚴重削減弱勢或婦女團體發聲能力、婦女團體恐會因依附政黨動員機制而失去批判力。

首先,自國會全面改選以來,雖然國會議員常佔據媒體,但他們主要的施力點集中在對行政部門關說,而不在行使立法制衡。或許經過組織,有少數委員的確能在立法上討到便宜,但他們很少杯葛政策大原則。若干立法委員之壞,恰恰壞在他們表面道貌岸然,私下牟盡好處,這種水準的人民代表,是寄生在政府的預算上討生活的,根本沒有能力與政府真正進行對抗。他們在立法院對政府官員的睥睨作態,是遮掩他們私底下的骯髒齷齪,政府官員配合唱個雙簧就可以免於玉石俱焚。簡言之,今天政府的無能不是立法委員造成的,而是政府自己士氣低落,方向迷失的結果。

其次,政府士氣低落的主因在於決策人員的能動性潰散,之所以如此,就是憲法上只能召開國家安全會議的陳總統,無所不在地用政治力介入政策與人事,造成政府權責單位不知所措。以外交部或陸委會為例,自陳總統就任以來,他們就無法從事政策規劃。外交問題尤其嚴重,因為總統自己有幕僚,常常做出一些目前外交體制難以配合的決定,由於總統從來不先預告,結果即使連最擅逢迎的外交圈想配合,都沒有門路,遑論其他部會。其實,整個行政院都因此陷入群龍無首狀態,陳總統如不檢討自己總是擔心大權旁落的爭勝性格,與為達目的可以不顧憲法精神的律師氣質,就算是撤銷了整個國會,政府施政能力一樣無法提升。即使退一萬步,陳總統也起碼要學李總統那樣,對政府體制中的陌生人,採籠絡招編,而非拒人千里的策略。

再其次,是陳總統經常說最關心的,但實際上卻始終不知如何關心的弱勢團體問題。試想,假如驟將國會人數減半,一定劣幣驅逐良幣,弱勢團體代表發聲的比例勢難維持。今天這種比例已經很低,假如委員人數再減半,難免率先犧牲弱勢團體的發聲管道。以性別議題為例來看,當前叱吒風雲的女性立委固然不少,可是在僧多粥少的壓力下,不僅女委員比例會銳減,而且仍舊在任的女委員放在性別議題上的時間也會被壓縮。如果各方認為國會人數過多應予精簡,則在精簡過程中,必須採納「緩進」與「保護」兩個原則。所謂緩進就是逐年遞減,而非一步到位;而所謂保護就是在遞減過程中出現不利於弱勢團體的趨勢時,要先調整滿意後才能進一步精簡。

最後,令人不寒而慄的,是接受動員來推動國會減半的社團,許多正是弱勢團體,其中最積極的或不出婦女團體。當然,婦女團體成員如果願意基於理念、黨派、名位、身份、情感等因素,寧願犧牲性別角度,來鼓吹國會立即減半,也不失為公民參與的正常現象,然而卻對性別議程造成負面影響。如果立場鮮明如婦女團體者,都對父權的滲透不知警惕,難怪性別議題就只能充當花絮。君不見當年威瑪共和時期,為人稱道的許多所謂市民社團,後來全都淪為政治鬥爭的動員管道,主要原因就在於政治參與的議題與方式俱是意識形態的產物,而那些號稱市民團體的成員,在情感上竟都自動服膺於政權的意識形態所致。婦女團體應當吸取前車之鑑。

基於這四個理由,特此呼籲陳總統放權給憲政決策機關施政自為,並放過弱勢團體,也呼籲打算接受動員的弱勢團體領導們三思。假如能夠如此,在野黨再瘋再鬧,也逃不出經驗豐富、掌握資源的政府領導的掌心,這時再談精簡國會,也就水到渠成。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1.2中華日報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