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該創設法律體系,並依法律來治理國家。此所謂「依法而治」之法治主義,已是現代民主國家公認的立國原則。我國以往長期處於非常體制,法治主義落實不易。惟自解嚴以來,積極建構正常法制,朝現代法治國家發展。然而近來的幾個事件,卻令人擔憂,我們脆弱的法治根基,正遂漸遭到侵蝕。
第一件事是,日前司法院大法官作成第五三0號解釋表示:「司法院除設有大法官會議掌理釋憲、統一解釋法令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組織法應於兩年內修正」。大法官之所以甘冒「訴外裁判」的風險,以及遭到外界「釋憲權變制憲權」的撻伐,說穿了就是不惜以任何手段儘速達成司法改革的「正確目標」。然而此舉卻斲傷法治國精神中最重要的權力分立原則,嚴重破壞憲政的制衡機制,完全置法治主義而不顧。
第二件事是,民進黨中央最近完成黨籍立委的「地方建設需求調查」,由區域立委填寫選區內迫切需要的建設項目,提供府院九人小組討論參考。民進黨政、黨雙方的說法是:這項調查純粹是基於政府施政上的考量,希望了解地方的特殊建設需要,絕非為了分派地方建設補助款,更無任何選舉動機。
然而對於彰化縣副縣長張朝權因二000年總統大選賄選案遭通緝滯美未歸,日昨透過管道公開一份「自白書」,論及當時若干人士涉嫌以「地方小型工程補助款」進行賄選一事,民進黨方面卻大加渲染,在未握有確切證據下,即攻訐相關人士,法務部長也迅即發交給彰化地檢署處理。兩相比較之下,即可知民進黨方面與眾不同的法治觀,完全是「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心態。
此外,針對立法委員羅福助涉嫌傷害,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以及函請警方提報流氓一事。當外界質疑本案的處理係由高層授意時,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表示,於十月八日才審閱起訴書,然而法務部長卻表示,他在五日就已接獲報告,並陳報行政院。更有甚者,陳水扁總統上週末在台中為民進黨候選人站台時提到掃黑,即「預告」有一人即將被偵辦。如此一來,豈不表明羅案已遭到不當的干預。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竟有檢方以外之人得知如何處理,顯已侵犯檢察官的偵查空間,損及刑事訴訟法上「偵查不公開」之原則。更令人遺憾的是,民進黨方面竟公開表示:「即使總統事前知情,在制度也沒什麼不對」,完全顯露其視法治如草芥的心態。
由以上的事件看來,從大法官、政府部門到民進黨都對法治作了最壞的負面註腳。有學者認為:「法治主義是絲絨手套中包著的鐵拳頭」,它可能成為秩序的保障,也可能為無法無天開路﹔它可能帶來自由,也可能成為專制與奴役的工具。意即法治主義必須重其實質之意涵,不應僅徒具法治之形式。然而如果連形式的法治主義都談不上,距離法治國的境界,也就只有更加遙遠。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