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從釋字第五三○號解釋談法官的職務監督機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日前作成了釋字第五三○號解釋,其中對於法官除了保障其審判獨立外,亦不能自外於職務監督多所著墨,這不啻是近年來推動司法改革的一大警訊!因為以往審判獨立最為人所詬病者,便係假職務監督之名,行干涉審判獨立之實,但自從司法院廢止裁吳志光|200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