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昨日審查通過「離島建設條例」,初審通過部分修正草案擴大小三通往來人員範圍及「博弈條款」。雖然本案尚在初審階段,以本會期面臨立法委員改選的變數下,即使選後能否順利通過,都不無疑問,更何況明年第五屆立委就職後,政黨勢力重組的結果,也是影響本案發展的可能因素。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院對本案的反應,以及本案對選後憲政制度運作的啟發。

行政院對本案的反應,就是「反對與遺憾」,未來將透過立法院內的黨團協商,「希望」有所轉圜。從民主先進國家的政治運作來看,執政黨對政策議題的走向,僅能表示「希望」卻不能「主導」,根本就是前所未聞的異象。可是在我國的當前的政局中,從去年五月的「八十四工時案」以來,不但成了常態,更是執政黨動輒即將之簡單化約為在野黨「扯後腿」、「欺負阿扁」的訴求。難道完全沒有其他的原因了嗎?不如回到陳總統所據以當選的「憲法」基礎上來檢視。

撇開我國政府體制到底是「傾向總統制、抑或內閣制的雙首長制?」的學理爭議不談,立法院在我國憲政運作上的角色,由於受到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限制,例如對於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也許不會誇張到類似英國國會「除了不能讓男變女、女變男之外,即無所不能」的地步,但是要讓立法院對總統或行政院的意見或政策,言聽計從地當個「橡皮圖章」,恐怕必須有它特殊的條件,也就是必須視總統是否能夠「領導」立法院多數黨(聯盟)而定。

根據憲法明文的規定,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已無須立法院同意,固然鞏固了總統主導行政院「人事權」的地位,但是行政院「政策權」的推展,除非是僅賴行政命令-例如「查賄標準」的訂定,便得以貫徹者外,凡遇到需要通過法律或預算途徑才能夠落實的施政目標,無一不須獲得立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立法院不配合呢?特別是不諳權力分享之道的少數黨總統,堅持讓多數黨(聯盟)在野之際,試問:總統憑什麼要在野聯盟完全配合?在野聯盟果若全力配合總統的政策,則民主憲政中「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基本精神將蕩然無存,「保障人民權利」的目標亦將淪為空談。

反之,立法委員也有回應選民期待的選票壓力,在憲法並未禁止多數委員得以主動立法的方式,並要求行政院「依法行政」加以落實的前提下,立法院當然有權力這麼做,如果行政院認同,自然不生爭議,但是行政院不能、或不願接受的情況下,總統或行政院有沒有憲法上賦予的權力機制加以對抗呢?答案是:沒有。

一九九七年修憲後,增修條文第三條為:「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使得總統如未獲得立法院的多數支持時,則欲運用行政院來對抗立法院多數決議的結果,必然鎩羽而歸。而總統此刻仍不願釋放權力,政局不安便幾乎是無法避免的結局了。即使朝野政黨都顧慮政黨形象對選票的影響,或不致採取相互毀滅式的惡鬥伎倆,但是又如何解答:誰才是執政黨的疑惑呢?

所以,總統能不能尊重立法院的政治結構,特別願意是尊重一個與其立場相左的國會,才是政局安定的保證。當今政壇上所充斥的「在野黨輸不起」、「國民黨偏離了本土化路線」……各種說詞,既然禁不起憲法規範與政治現實的檢驗,就赤裸裸的展現其以民粹為本質的選戰策略而已。

了解立法院在當前憲政制度中的重要性之後,如果陳總統對於人民期待政治穩定的心理能有真正的認識,也願意回應人民的期待,我們更願意祝福民進黨在立委選舉中贏得單獨過半的席次,或者選後順利籌組以支持陳總統為核心的多數聯盟,否則陳總統便應該學習法國總統密特朗與席哈克,接受本土化的「藍綠共治」,都可以化解當前的憲政亂象。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中國時報90.10.17第十五版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