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國會的亂象已至不能忍受的地步,但國會改革是要立委改革自己,甚至放棄既得利益,這無異要求習武者自廢武功。其困難實不言可喻。好在第四屆立委多數將不續任,正好可利用這最後一個會期,客觀檢討,為健全的國會制度設計優良的規範。倘若本屆立委能針對國會亂象的關鍵性制度:如選舉制度、委員會制度、及議事規則作局部重點修正,應可大幅改善國會的立法效率與品質。本屆立委若能把握此一難得機會從事改革,使未來的國會能以優質的新形象呈現,則立委諸公將功在國家,名留青史。

識者指出,複選區單記非讓渡選舉制度(SNTV)現僅我國採行,日、韓等國皆因其易造成黑金政治、派系林立、黨紀敗壞、國會亂象頻仍,而相繼放棄。SNTV選舉制度的缺點,已眾所周知。而德式兩票制幾已被公認為適合我國的良法美制,因為單一選區的候選人及政黨比例名單均由政黨推薦,因而黨紀較能貫徹,黑金分子較易排除。期望本屆立委諸公能體察民意,掌握屆滿前的良機,完成平時不可能的任務。

民主國家國會的常設委員會,多屬專家委員會性質,能為院會分勞,節省時間、有助於國會立法效率與品質的提昇。但是我國立法院常委會則無法發揮此種功能,其主因在於各常委會的組成方式採取每會期自由登記、逾期抽籤等規則,造成熟悉某常委會事務之立委,可能在新會期因未中籤而被離開,外行或新進立委可能因手氣好,反而如願進入其偏愛之常委會,結果自然無法建立常委會的專業權威地位,因而亦無從發揮常委會應有的功能。此一弊端必須改革,解決之道厥惟仿效美、德、日等國,按照「政黨比例原則」及「資深制度」來組成常設委員會。使常委會之多數與院會之多數黨立場一致,不致造成常委會費時通過的法案又被院會所推翻;同時使資深立委有優先留駐原屬委員會的權利,並有優先擔任委員會主席之機會,進而使立委願意長駐同一委員會,培養專業能力,並使常委會發揮專家委員會的作用。

在議事規則方面,最令人詬病的莫過於現行的黨團協商機制。此一機制本在解決議事爭端,促進議事和諧,加強議事效率,但如今卻變成走火入魔。常委會通過的無爭議法案,院會主席亦交付協商,協商代表通常係各黨黨鞭或重量級立委,而對議案瞭解最深的相關常委會成員未必能參加,因而可能導致黨團協商的結論推翻常委會的審查報告,使常委會失去應有的功能,且協商結論一經各黨團代表簽名,並經院會同意後,出席院會之立委即不得發言反對,這無異剝奪了立委反映民意之基本權利。更有甚者,議案協商時,須全體代表一致同意,方能成為結論,若有任一代表反對,議案即被擱置。因而倘若某一黨團代表所提法案未獲其他代表同意,即可採取非理性的報復手段,反對其他協商中的所有法案,形成法案互綁,要過一起過,否則都別過。結果使祇有五名成員的無黨籍聯盟即可綁架整個立法院,使立法工作癱瘓,這種協商制度必須加速改革,筆者認為常委會通過的無爭議之議案不必協商,應直接交由院會議決;有爭議之議案,協商時應有相關常委會派遣之朝野代表,以反映常委會之專業意見;協商過程應作完整紀錄,並刊登公報,使媒體與全民有監督的可能,同時應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九條,明定「立委選舉得票超過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始得參與政黨協商。」未過門檻之政黨無權參與,以免少數政團或各別立委綁架立院之惡行再現。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9.27中華日報第六版「國政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