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來「副總統官舍預算事件」越演越烈。無論孰是孰非,陳呂「雙首長」間關係可說再度面臨圖窮匕現危機。揆諸西方國家經驗,以及近年來我國副總統引發的政治爭議,未來是否有必要繼續設置副總統值得商榷。

首先,歐陸德法兩國均未設置副總統。其中德國採行內閣制。雖然基本法規定總統擁有核可緊急立法狀態各項權力,但是總統均甚少或從未行使。即便行使,也都和擁有國會多數的總理意見一致。因此,既然德國總統地位接近虛位元首,自無設置副總統必要。設若總統因故缺位,即由聯邦院議長代理。

與我國同樣採行雙首長制的法國亦未設置副總統。法國總統權力地位非德國總統可比。或許因為如此,總統缺位必須在三十五日內進行改選。期間由參院議長代理,並不得行使緊急命令等重要權限。一九六九年戴高樂辭職,一九七四年龐畢度病逝,均由參院議長暫代。與此同時,第五共和憲法規定假設參院議長也因故缺位,須由部長會議集體負責至新總統就任為止。

其次,美國雖然設有副總統,但「備位」是其主要考量。一九六三年甘迺迪遇刺,即由副總統詹森繼任。設若總統健在,副總統依法不得分享總統權力。此外,由於總統選擇副手通常以地域平衡及支持者互補性為優先考慮,因此副總統幾乎都曾是總統黨內競爭對手。也因此,在政治實踐上副總統通常不是決策核心,亦即所謂「廚房內閣」成員。

重要的是,美國副總統都能遵守憲法與政治慣例,不做非份之想。前此高爾擔任柯林頓副手八年,直到二千年得到民主黨總統提名才表示「此時此刻開始做我自己」。與之相較,民國八十五年以來我國副總統不斷引發政治爭議。先是連戰以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被聲請釋憲。接著他被李登輝賦予「欽定候選人」角色,導致國民黨分裂與敗選。

呂秀蓮當選副總統,與總統間屢生衝突。在就職前夕,呂秀蓮爭議性批示桃園縣代理縣長,牴觸多項憲政規範。再者,她要求「兩性共治」,亦不符合先進國家慣例。至此,設置副總統的利弊得失已然洞若觀火。從學理角度來看,陳水扁固可要求呂秀蓮主動請辭。然而,就憲法規範與政治現實而言,此事不易措手。有鑑於此,未來我國應否繼續設置副總統似有廣大討論空間。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90.9.4聯合報第十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