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加坡媒體專文報導台灣「車不讓人」,引起國內各界對「道路安全」問題的警覺和深思,目前相關政府單位也隨之提出各項改善措施。例如:台北市政府要求執法單位「延續聽奧執法強度」,並透過獎勵、執法與加強宣導,讓「汽機車禮讓行人」。

近年來,由於高度都市化的結果,機動車輛成長迅速,都市交通擁擠未能有效紓解情形下,加上長久以來民眾對於行車安全、守法精神與禮讓行人觀念淡薄,讓交通安全問題日益嚴重。根據統計資料,4月12號到4月18號台北市的交通違規取締案件,「車輛影響行人安全之行為」的違規就有437件,「行人違規」也高達980件。由於交通安全事故不僅造成個人及家庭的禍害,更是社會有限醫療資源及國家生產力的損失。因此,如何改善交通問題一直是產官學界的主要探討課題之一。

改善交通並促使大多數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之方向,無外乎應從3E著手,一般所提到的「3E」為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以下謹從3E 觀念之角度切入,期能透過教育、執法及工程層面之配合,提昇大眾對於交通法規接受度與配合度,希能更整體性地改善交通問題,謹供各界參考。

交通教育方面,檢視目前國內交通違規行為,常見大人帶著小孩違規,顯示我國用路人從幼童時未被「充足有力之資訊」教育與灌輸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是一種必須而且道德之行為。因此,建議應從家庭與國民教育著手,例如:家長與老師應在街道上帶幼童觀察交通違規行為並上前勸阻,一起參與關懷交通,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國際化城市。

交通執法方面,台灣相關交通法規其實已相當完備,但在執法須「合法、合理、合情」考量及用路人心存「僥倖」心態下,使得交通違規事件不減反增。故建議執法機關及人員應以「取締嚴重違規並影響他人安全之行為」為執法重點,增加違規取締頻率,並加重懲罰,提高用路人交通違規成本,以減少用路人違規現象與行為。同時應建立執法與用路人之交通行為成為互動式之評估分析,隨時檢討執法前後之違規現象與行為,進而作為日後檢討執法工作之參考。

交通工程方面,部分路口交通管制設施之設計可能不夠周延,或者未設置行人專用時相,致使用路人不能信服而有違規行為,建議建立民眾主動通知主管機關改善及溝通之管道,政府相關單位可就該案全面檢視其道路系統號誌設計是否反應當地當時之路況與交通量、人行穿越設施是否規劃得足夠與人性化,進而使用路人配合並減少違規行為。其作法應可參考國外案例,「因地制宜」在部分交通繁忙且行人眾多之交叉路口,攷慮採用「行人專用時相」或「開放紅燈右轉」措施,俾減少行人與車輛之衝突。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