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隆先生昨(8/21)日大作主張「立委選舉宜改採有限制連記投票」,分析我國立委選舉的沈痾及其成因,令人佩服。但是劉先生所提診治對策,恐反致治絲益棼。
即使在學術界,有關選舉制度良窳的議題亦無絕對的定論,筆者不同意中選會日前的主張,不是因為「中選區制」的好壞,而是國內各主要政黨既曾於一九九六年的「國家發展會議」中,達成「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改革共識,選後便有三年的時間可以透過「朝野協商、政黨合作」,在立法院中進行修憲(提案)或者直接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即可完成九十三年的立委選舉制度改革工作。從時間上的觀點來看,的確如國、親兩黨所主張的,不需要有「過渡作法」。
但是由於選舉制度的改變,會影響現有政黨的政治板塊,尤其是現任立委的當選與否,所以選舉制度的改革,向來不是從「規範面」去考慮應該選擇什麼樣的選舉制度,才是符合國家最大整體利益的結果,反而經常是從「實際面」去考慮各自的利害損益,而成為有權決定選舉制度的政黨以及政治人物「斤斤計較、交換妥協」的結果。因此,如果第五屆立法院內的各方政治勢力,不願意斷然的採行國發會的共識,則接受「中選區制」為過渡作法,與現行「大選區制」比較而言,從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理性選擇思考,或許有是一種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途徑。
改採「中選區制」會造成「地方派系騎馬入京城」,的確是讓很多人憂心的一種可能,但是對目前許多超過九、十個當選名額的選區而言,「地方派系騎馬入京城」不早就是一個既存的事實嗎?如果我們從「選舉制度及其政治效果」的學理來看,一個應選名額為十人的「中選區」,最低保證當選的得票率是9.1%,而一個應選名額為五人的「中選區」,最低保證當選的得票率提高為16.7%,也就是說當現有的一個大選舉區,劃分為兩個中選舉曲時,選民數少一半,而得票率卻反而要提高才能當選。除非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地方派系的發展,不是普遍性的以縣市,而是侷限性的以鄉鎮市為「盤據」的範圍,否則哪一個選舉制度更容易讓「地方派系騎馬入京城」?豈非不辯自明。即以第四屆立委選舉為實例觀之,極具爭議性的羅福助,在應選十名的台北縣第二選區十二個鄉鎮中,得票率相當平均,最高的金山鄉11.8%,最低的新莊市5.7%,中,總得票率雖只有7%,在該選區卻以第九位當選,假設其他條件不變,當台北縣第二選區再一分為二,羅福助要在選民總數變少的任一選區,反而至少要獲得15%左右的選民支持才能當選,何者對防範「地方派系騎馬入京城」較為有效,亦可思過半矣。
若是地方派系是以鄉鎮市為範圍而發展,坦白說,即使我們改成了「單一選區」,恐怕也無力阻止「地方派系騎馬入京城」。同樣以第四屆立委選舉為例,廖學廣在台北縣第三選區以5.6%的得票率吊車尾當選,但他在汐止市卻以34.18%的得票率拔得頭籌,就算更多的人不喜歡廖學廣,要不要接受選舉的結果呢?
至於在區域立法委員部分改採「有限制的連記投票」,從政治文化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角度思考,恐怕反而會促成派系現象更加惡化。在選民只能支持一位候選人的現行制度下,派系必須「固守」票源,所以派系之間惟競爭是問,固然造成黑金參與派系,進而進入體制的亂象,卻不會發生派系「合縱連橫」的情況。如果我們採用了「有限制的連記投票」,不僅對政黨政治的發展,會讓「大黨」享有的選票支持呈現倍數成長,而不利小黨或獨立候選人競選之外,恐怕有實力的派系甚至會用「換票」來交換支持,政黨對派系的拘束力就更形弱化,又豈非國人所樂見。筆者之見絕非無的放矢,深入瞭解國內部分「人民團體」採行「有限制的連記投票」進行選舉的經驗便可瞭解,當派系得以「有效的」相互換票時,選舉的結果甚至可以「事前公告」。
什麼是「真正適合台灣需求」的選舉制度,是有許多值得探討的空間,而「考量台灣特殊的國情與問題」,也的確是一個不能忽視的要件,卻不能對其過於樂觀,甚至有所誤判。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08.22.中國時報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