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直選制度至少已有半世紀的歷史,從最早的村里長選舉、鄉鎮長選舉以及陸續實施的各級民代、縣市長、院轄市長,乃至於總統選舉,幾乎應有盡有,蔚為民主政治的大觀,頗受崇尚自由民主體制國家的肯定。惟選舉過程中的投票行為,是否確切選賢與能,以及在選舉過程中,是否確實做到公正、公平、透明、公開,不欺、不詐、不耍、不騙、不嚇、不賄的境界,皆有待深入客觀的檢視,才能從不斷的改進中,建立真正優質的民主選舉文化與制度。

衡諸先進國家成熟的民主制度發展過程,用半世紀的時間期待一個完美優質的民主選舉制度,似乎有過份奢求之嫌。儘管當前選舉弊端不少,總比早期專制暴政的制度好過百倍千倍。在過去單純的農業社會時代,祇要是樂善好施、積德行善、清廉自持、德高望重的地方士紳,多不難被推選為地方上的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其過程相對簡單。嗣及政治經濟情況改變,民主參與意識高漲,政商關係糾結,從一黨專政政黨結構,到多元政黨進行選舉競爭,各種選舉方式和招數紛紛出籠無所不其極地產生。從平常計畫性密集人際關係的經營開始,到選舉期間充滿激情煽情,編造悲情、騙取同情的技倆可說應有盡有,令人目不暇給,其他枱面下的一些不法手段更不在話下。我們的選罷法以及相關的治安法治單位,對於這些光怪陸離的違規選舉花招的制止,也有力不從心、無法及時制止的無奈。

影響台灣投票行為的結構因素,除了有待選民個別的教育、人格素養的提昇之外,最難解決的,莫過於下意識潛伏的政黨、省籍、族群、地區派系的不同、個人恩怨、利害競合關係等等。這些因素的影響確使眾多選民很難超越是非之分、善惡之別,以及正邪之辨。加上選舉期間熱滾滾的造勢活動,更使眾多選民難以保持冷靜客觀的思維,去作理性、客觀的判斷。年復一年、屆復一屆,每次選舉都在這種混濁熱鬧充滿煽情的選舉文化中打轉,既勞民又傷財,以致政情難以清朗,政局難以穩定,民主難以提昇,如此的確是該下定決心改革的時候了。

由於文化背景差異,各國的選舉法規頗不相同,但不無可以借鏡之處,不妨擇其可行的要點法規納入我國的選罷法,分期分段修正,並徹底執行。候選人積極與消極條件不妨從嚴規定與審核,競選期間的活動宜應有定時、定點限制。政見會音量的明確規定,讓整個選舉活動在冷靜的氣氛中進行。大吃大喝的習慣不宜再有,捐款助選金額亦應透明公開合法化。以上所述只涉及整個選舉文化活動的部份內容,儘管如此,執政黨應痛下決心著手修法改,改革才能進步,我們優質的民主政治才有實現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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